借贷会泄露个人信息?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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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清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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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一定,借贷时应该保护好个人信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借贷会泄露个人信息?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时有发生。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借贷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自身的一些材料,以及个人信息,以便对方办理。我们的个人信息对自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在信息化的今天。对此,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借贷会泄露个人信息吗?接下来,小编为您解答。

一、借贷会泄露个人信息吗?

借贷一般不会泄露个人信息,对方有保密的义务,并且个人信息泄露对其是没有好处的。如果发生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个人信息遭泄露有哪些危害?

(一)垃圾短信源源不断:

这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无怪乎央视连续两个在3.15晚会上将垃圾短信进行曝光。最新听说的是,利用小区短信,可以基站作为发送中心,向基站覆盖区域内的移动用户发送短信,这一发短信系统每十分钟可以发送1.5万条。

(二)骚扰电话接二连三:

本来只有朋友、同学或亲戚知道的电话,会经常被陌生人打过来,有推销保险的,有推销装修的,有推销婴儿用品的。你不找他们,他们就自动找上门。你可能还在纳闷他们怎么知道你的电话之时,孰不知你的信息早被卖过多少回了。

(三)垃圾邮件铺天盖地:

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你的电子邮箱可以每天都会收到十几封垃圾邮件,也是以推销为主,而且还是些乱七八糟且没有创意的广告。所以许多用户每天打开邮箱的第一件事就是删除垃圾邮件,多羡慕国外对垃圾邮件的重判,一封就罚一百多美元。

(四)冒名办卡透支欠款

有人通过买来你的个人信息,办个你的身份证,在网上骗取银行的信用,从银行办理出各种各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然后银行可能直接将欠费的催款单寄给了身份证的主人,你说可恶不可恶,别人冒你的名花的钱,还要你来还上。

(五)案件事故从天而降:

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你的个人信息办个什么身份,干些坏事,如果犯了什么案或发生什么事故,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依据身份信息找到你的头上,你可能还觉得这是哪跟哪啊?可是,这些案件事故的烦心事就来了,就算查清楚也会把你搞得精疲力竭。

(六)不法公司前来诈骗:

最可恶的是不法公司到你的门头上来诈骗你。因为他们知道了你的个人信息,编出来些耸人听闻的消息,甚至对你的哪个朋友、同学或亲戚知根知底,还能报出姓名与单位,在你心神不宁之时,可以做出错误判断,在慌乱中上了骗子的当。

(七)冒充公安要求转账:

这就是胆大妄为的不法分子,敢于冒充公安局的名义,报出你的个人信息,然后说最近经常发生诈骗案件,提醒你某个帐户不安全,要你转账,还告诉你一个公安的咨询电话,你一打那个电话还会得到确认,然后你信以为真,转账了。虽然上当人不多,但时有耳闻。

(八)坑蒙拐骗乘虚而入:

因为知道了你的个人信息,那些躲在暗处的人会费心心机地想法子坑你、蒙你、拐你、骗你。有道是“明枪易躲,暗箭难防”,稍不留神,可能就会落入坏人的圈套。因为,他们可能会冒充你的朋友、你的亲戚或你的同学,甚至以假乱真,有时的确得非常小心。

(九)帐户钱款不翼而飞:

有些人不敢在网上消费的最大障碍就是怕信息被泄露;还有些不法分子办一张的你的身份证,然后挂失你的银行帐户或信用卡帐户,然后重新补办你的卡,再设置个密码,如果你长时间不用卡,里面的钱款说不定已经不翼而飞了。

(十)个人名誉无端受毁:

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出的任何事都牵连上你了。本来就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别人冒用你的名义所干的一切坏事都归到你的名下了,那怕最后费心周折得个清白,但再怎么说你的个人名誉还是受到了破坏,至少不会提高你的声誉。

借贷是不会泄露个人信息的,并且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因为一旦信息泄露,很可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对哪一方都不会有好处。但是,如果发生个人信息遭借贷方泄露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以此给自己带来的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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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源源不断。这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你的电子邮箱可以每天都会收到十几封垃圾邮件,也是以推销为主,而且还是些乱七八糟且没有创意的广告,还可能会经常被陌生人打过来,有推销保险的,有推销装修的,有推销婴儿用品的。
2、冒充你的名字办卡透支欠款。有人通过买来你的个人信息,复制你的身份证,在网上骗取银行的信用,从银行办理出各种各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然后银行可能直接将欠费的催款单寄给了身份证的主人。
3、案件事故从天而降。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你的个人信息,进行违反犯罪活动,你可能不明不白被警察传唤或被法院传票通知出庭。
4、账户钱款不翼而飞。有些不法分子办一张你的身份证,然后挂失你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账户,然后重新补办你的卡,再设置个密码,如果你长时间不使用银行卡,里面的钱款说不定已经不翼而飞了。
5、个人名誉无端受毁。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出的任何事都与你有关。别人冒用你的名义所干的一切坏事都归到你的名下了,那怕最后费心周折得个清白,但再怎么说你的个人名誉还是受到了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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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知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所进行的允许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此类内幕人员根本就不知道内幕信息;其
二,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所进行的允许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与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无关。此类内幕人员知悉内幕信息但其所进行的交易行为并没有利用其所知信息。对于
第一种情况,由于缺乏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内幕信息,因而很容易地与内幕交易行为区分开。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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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交易行为系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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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
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表现包括知道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将内幕信息非法泄露和公开的情形,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因此,内幕交易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就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如两者的犯罪对象都具有秘密性,两者的客观方面都包括泄露或提前公开不该公开的相关内容等。但是,两者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
1、两者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内幕信息,该信息必然影响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价格,而后者侵犯的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两者客观行为也不同,前者包括行为人不公开内幕信息而本人直接加以利用、或者将内幕信息公开建议别人加以利用从而本人间接参与两种情形,而后者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克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侵害的既属于内幕信息,又属于商业秘密。这种情况,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主观上出于一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同时触犯了本法所规定的两个罪名,也即触犯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想象数罪的处罚原则,应以重罪论处。
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即主体均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泄露的内容均可以是国家的经济秘密和影响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国家外交、财政、立法等秘密。因此,两罪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两罪也存在着以下区别:
1、在主观方面,前者只能是故意,行为人往往在主观上还具有谋取非法利益或避免损失的犯罪目的,后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2、在主体方面,前者包括内幕人员和非内幕人员,并不一定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在犯罪对象方面,前者侵犯的是内幕信息,具体范围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来确定,并非都属于国家秘密的范畴,后者侵犯的是国家秘密,具体包括国防、外交、立法、司法、财政、经济、科技等方面不应公开的事项,也包括一切未经决定或虽经决定而尚未公开的国家事项,以及一切有关的文件、电报、函件、资料、统计、机构、编制、仓库等。显然,前者的范围要小,机密程度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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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
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表现包括知道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将内幕信息非法泄露和公开的情形,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因此,内幕交易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就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如两者的犯罪对象都具有秘密性,两者的客观方面都包括泄露或提前公开不该公开的相关内容等。但是,两者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
1、两者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内幕信息,该信息必然影响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价格,而后者侵犯的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两者客观行为也不同,前者包括行为人不公开内幕信息而本人直接加以利用、或者将内幕信息公开建议别人加以利用从而本人间接参与两种情形,而后者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克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侵害的既属于内幕信息,又属于商业秘密。这种情况,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主观上出于一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同时触犯了本法所规定的两个罪名,也即触犯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想象数罪的处罚原则,应以重罪论处。
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即主体均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泄露的内容均可以是国家的经济秘密和影响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国家外交、财政、立法等秘密。因此,两罪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两罪也存在着以下区别:
1、在主观方面,前者只能是故意,行为人往往在主观上还具有谋取非法利益或避免损失的犯罪目的,后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2、在主体方面,前者包括内幕人员和非内幕人员,并不一定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在犯罪对象方面,前者侵犯的是内幕信息,具体范围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来确定,并非都属于国家秘密的范畴,后者侵犯的是国家秘密,具体包括国防、外交、立法、司法、财政、经济、科技等方面不应公开的事项,也包括一切未经决定或虽经决定而尚未公开的国家事项,以及一切有关的文件、电报、函件、资料、统计、机构、编制、仓库等。显然,前者的范围要小,机密程度要低。
4、在客观方面,前者是指违反有关证券、期货法规,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后者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此外,实践中也会出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想象竞合的问题。例如,知悉内幕信息的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所泄露的内幕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此种情形应依照想象竞合原则来处理。
什么是泄露内幕信息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泄露内幕信息罪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泄露内幕信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构成特征:
(一)构成犯罪的主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由于证券和期货交易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两罪中的知情人员的范围也有所不同。
(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有让自己或者他人从中牟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内幕交易或者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掌握内幕信息的便利条件,买入或者卖出有关证券或者期货,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内幕信息是指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的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四)泄露内幕信息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证券、期货市场的运用在客观上要求公正而高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期货投资者的权利相当广泛,包括“知”的权利、平等参与权、自由交易权、投资收益权等。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的核心精神之一,就是保证有关发售证券的公司或单位不间断地供给投资公众正确的资料讯息,帮助投资者做成投资决定。
二、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标准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极易与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没有利用内幕信息的正当交易行为发生混淆,前者情节严重的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后者则是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
(二)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表现包括知道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将内幕信息非法泄露和公开的情形,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因此,内幕交易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就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如两者的犯罪对象都具有秘密性,两者的客观方面都包括泄露或提前公开不该公开的相关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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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人泄露了我公司的很多重要信息拿去贩卖,她好像是得知了自己得了艾滋病心情崩溃了,想问问艾滋病人信息泄露逮捕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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