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人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这种转让是有前提条件的,也就是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如果非法进行转让要进行一定的处罚。那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处罚款是多少呢?相信大家都想要了解,接下来将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规定。
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处罚款是多少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要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已划拨方式取得的使用权的,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进行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首先会要求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除此之外还可以并处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千万不能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不要挑战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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