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扫二维码泄露个人信息?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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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日常生活中,扫二维码泄露个人信息的事件层出不穷。大家在平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对于陌生二维码,坚决不理。同时,也要加强手机安全管理,定期杀毒。

如何防范扫二维码泄露个人信息?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很多商家为了促销,都搞起了扫描二维码抽奖等活动。通常来说,如果是正规二维码,扫描的话是不会中毒的。但是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就可能导致手机中毒,使个人信息泄露,从而对自身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那么如何防范扫二维码泄露个人信息?下面小编给大家简单讲一讲。

一、扫二维码会泄露个人信息吗?

消费者扫描商家二维码本是为了获得一些优惠,但其中却隐藏着巨大的信息泄露风险。专家表示,其实二维码本身是没有病毒的,但是它有很多病毒的链接。在用户下载的过程中,可能会弹出一些链接,用户点进去以后,就有可能被植入密码或病毒,特别是一些程序还可以对你进行远程的控制。从互联网安全的角度来说,不仅仅是手机,包括很多家居产品都是智能化的,它们都可以被控制。实际上这种风险在不断加剧,并且无处不在。用户在下载二维码的时候,如果弹出链接或者程序,一定要格外小心。此外,很多手机里都有杀毒软件,下载完二维码之后应该用杀毒软件检查该二维码是否有毒,然后再打开。

每个人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对于要求你填过多个人信息的APP等要慎之又慎。因为即使没有木马或者病毒,在下载的过程中,用户的信息还是很有可能通过种种渠道被泄露出去,造成损失。而且,即便是在此后取消关注公众号或卸载APP,也无法避免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二、如何防范扫二维码泄露个人信息?

(一)加强宣传。让群众了解这种新型的诈骗手段,另一方面传授防范二维码诈骗的方法,不要随意接收非官方网站的二维码或链接、用于网购的银行卡内不要存入过多的现金等,以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民警熟知二维码原理。民警在工作中对非接触型诈骗案件的侦查中,应拓展侦查思路,注意发现有关二维码的犯罪苗头,并收集相关信息,进一步熟悉二维码的编译、传播、解码等原理,及时取证并固定证据,为侦查工作打好基础。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综上所述,现在社会上很多不法分子会在二维码上嵌入病毒,这样通过扫描,手机就会中毒,很多重要的信息随之泄露。日常生活中,扫二维码泄露个人信息的事件层出不穷。大家在平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对于陌生二维码,坚决不理。同时,也要加强手机安全管理,定期杀毒。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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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防范扫二维码泄露个人信息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防范扫二维码泄露个人信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加强宣传。让群众了解这种新型的诈骗手段,另一方面传授防范二维码诈骗的方法,不要随意接收非官方网站的二维码或链接、用于网购的银行卡内不要存入过多的现金等,以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民警熟知二维码原理。民警在工作中对非接触型诈骗案件的侦查中,应拓展侦查思路,注意发现有关二维码的犯罪苗头,并收集相关信息,进一步熟悉二维码的编译、传播、解码等原理,及时取证并固定证据,为侦查工作打好基础。
1、《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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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防范扫二维码泄露个人信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加强宣传。让群众了解这种新型的诈骗手段,另一方面传授防范二维码诈骗的方法,不要随意接收非官方网站的二维码或链接、用于网购的银行卡内不要存入过多的现金等,以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民警熟知二维码原理。民警在工作中对非接触型诈骗案件的侦查中,应拓展侦查思路,注意发现有关二维码的犯罪苗头,并收集相关信息,进一步熟悉二维码的编译、传播、解码等原理,及时取证并固定证据,为侦查工作打好基础。
1、《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应该如何防范扫二维码泄露个人信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加强宣传。让群众了解这种新型的诈骗手段,另一方面传授防范二维码诈骗的方法,不要随意接收非官方网站的二维码或链接、用于网购的银行卡内不要存入过多的现金等,以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民警熟知二维码原理。民警在工作中对非接触型诈骗案件的侦查中,应拓展侦查思路,注意发现有关二维码的犯罪苗头,并收集相关信息,进一步熟悉二维码的编译、传播、解码等原理,及时取证并固定证据,为侦查工作打好基础。
1、《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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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该怎么维权
1、收集证据线索。2、向相关部门报案。3、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4、委托律师维权。如果个人重要的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怎么丢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线索,那么就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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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手机号码个人信息泄露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1、收集证据线索。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可能这些信息很琐碎,但是一旦收集好这些信息不仅能帮助自己维权,而且还可能帮助更多的人。
2、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调查。
3、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你的账号,甚至还可能骗你身边的亲朋好友。所以一旦你的信息泄露,或者联系工具账号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你的亲朋好友,要他们倍加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4、委托律师维权。如果个人重要的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怎么丢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线索,那么就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律师给予肯定的答复,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在消费过程中泄露,还可依据《民法典》等,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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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泄露个人信息怎么维权
1、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2、向公安部门报案。个人在被骗后应及时到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以减少或挽回损失。3、向侵权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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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购房合同的二维码,泄露给别人了,有危害吗
[律师回复] 你好,最好的方法是带上身份证、房产证去房管局核实。辨别房产证真伪的方法
1.看纸张质量真的房产证内页纸张采用的是专业的水印纸,与人民币的水印制作工艺相似。识别的方法可以仿照人民币的水印头像,只有在一定的光线下才可以看出来。但是假的房产证的水印只要平铺就可以看见,并且质量粗糙,看起来模糊。真的房产证的纸张光洁有力,用手抖动会有清脆的响声。假的房产证拿在手里比较柔软。
2.看封皮真的房产证的封皮比较硬而且有纹理,字体纹理比较清晰。而假的房产证的封面看起来比较光滑,封皮比较软。
3.看注册号真的房产证的注册号是机器打印出来的,因此摸起来有凹凸感,呈线状。假房产证的注册号则是手工雕刻的章盖上去的,没有凹凸感。
4.内页看附记内容真的房产证三页中附记一栏的内容有:产权来源和其中分摊面积等。假的房产证中附记通常是空白。
5.看图纸和骑缝章真的房产证中的房屋分户图的纸张是专用纸。比较厚,骑缝章清晰可见。而假的房产证的图纸很薄,与A4纸厚度相似,骑缝章模糊或没有骑缝章。
6.看发证机关盖章真房产证第一页上的盖章是由机器套红印制的“市房产管理局”公章。假房产证则一般加盖手工雕刻的公章,纸张较薄,在其反面很容易看到透过来的印章痕迹。
身份证号码泄露 有事吗身份证照片泄露了会不会坏人利用
[律师回复] 身份证信息泄露有以下的危害:
1、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实从事犯罪活动,比较常见的是“诈骗罪”(这里的“诈骗罪”非单指诈骗罪这一罪名而是指诈骗类犯罪),比如用你的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比如,以你的名义和他人签订合同,实则为了骗取财物,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再比如其他的一些金融诈骗罪等等。不过,由于现在的金融系统不断完善,这些情况也会逐渐被克服,但是不排除新情况的产生。
2、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实行侵权行为,其实大肆泄露本身已可构成侵犯隐私权,若是信息被他人利用,比如,他人的营业执照里赫然登记着你的名字,你却不知情,这就会构成侵犯姓名权,再比如,别人以你的名义发布各种可能招致社会负面评价的言论,则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等等。
3、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从事交易活动,以他人的身份或者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经济往来,最终发生经营问题,那么债务可能落在他人身上,并且可能使自己染上信用污点。当然,能够证明自己清白固然好,但是不排除百口莫辩的情形,现实中就有类似的情况,有人将身份证借给朋友使用,并且莫名其妙的在一份自己都没有看清楚的合同上签了字,最后竟发现自己上了银行的黑名单,原因是贷款未还。
4、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进行广告推销,有些商家为了进行推销、广告,采用各种手段获取他人信息,并进行利用。寄送各种宣传材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5、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占用他人特定资格,比如,出现一些优惠活动或者其他有利益活动,一个身份只有一次参与机会,就像在网上抢购某种商品需要一个带有真实信息的号,且一个号只能抢一次等等。这些资格用过了则不再享有,那么这种行为就占用了他人资格,侵犯他人利益。
6、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盗窃他人网络财产,这里的网络财产应包括真实财产,比如,你在某个读书网站的账户里充进100元金额,为购买作品而用的还应包括虚拟财产,比如在网上参与各种活动积累的金币积分或者在游戏中累积的财富等等,这些虽然不是所有者的现金投入,却也具有相应利用价值,不排除转化成现金的可能。
7、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进一步伪造其他文件证件,并通过这些文件证件,从事上述几点所述的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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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手机泄露个人信息
第一,要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第二,要掌握安全防范常识。第三,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第四,利用正规平台下载软件。第五,严控系统权限。第六,彻底删除不需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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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泄露个人信息的解决方法
一:换掉的手机卡及时注销,以防止“二次号码”与“泄露隐私”的现象产生。二:换掉的手机卡及时处理将手机卡进行及时处理,或销毁、或珍藏。三:具体就是应该向国家工信部投诉,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络进行投诉。现在可以通过手机上的微信、QQ和支付宝来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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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防止员工泄露秘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近年来,国内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企业内部雇员以人才流动为由、带走企业秘密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对企业威胁和危害最大的,则是企业高级负责人如总经理等携商业秘密"跳槽"的行为。由于这些人常常对企业的经营和技术情况了如指掌,职工在"跳槽"后由于自身的"便利"和业务的需要,往往会"情不自禁"地使用原就职企业的商业秘密,"跳槽"纠纷也多由此而起。
首先,企业应尽量缩小涉密范围,把接近商业秘密的人和区域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并把相互牵制制度引入到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中;对于一些重大秘密应尽可能将其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只能接触到秘密的其中一部分。
其次,企业应通过与职工签订各种保密协议(含保密条款)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当职工违反保密义务,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时,企业可以依据该保密合同,请求行政或司法救济。保密合同是一个安全保证,但如果你和各种各样的代理商、合作者、客户和雇员氦顶份雇莓概逢谁抚京签订了保密合同,那很可能你根本就没可能查出是谁走漏了消息。最不可靠的是与应聘人签订的合同,如果你没有雇用他们,他们就会到其它公司去工作。除非你已决定雇用他们,否则不要给他们详细的产品资料。签订"保密合同"无疑是个智举,企业自觉地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对职工进行约束和监督,而其他企业在接收"跳槽"职工之前,也不得不三思。关于这类合同有两种形式:
1、不披露协议。明文规范员工在受雇期间的任何发明都属于企业所有。职工无论在受雇期间或离职后,不得违约泄露或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这里,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它属于秘密的范畴,不为公众所知。凡是通过公开渠道出版的书籍和产品展销会上散发资料等获得的信息,即使具有重大的实用价值,都不能作为商业秘密;二是它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带来经济利益;三是企业必须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外人获取这种信息。即秘密性、价值性和合理的保密措施,三者缺一不可。
2、不竞争协议(竞业限制合同)。它是指企业为保护其商业机密,在劳动合同或科技保密合同中,与职工约定在其劳务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受雇或从事与前雇主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的合同。在中国,很多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及企业,如IT行业,员工在就职时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竞业限制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企业要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并在竞业限制合同中标明范围,而不是泛泛地约定员工在离职之后一概不得从事同种行业。如果竞业限制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或是保密合同的一部分,那么应当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合同中标明商业秘密的范围。如果没有真正的商业秘密,而是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要求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这种合同是无效的,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
其次,竞业限制合同是企业与特定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之间签订的。需与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的通常包括下列人员: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对于不知道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不能与之订立竞业限制合同。第三,竞业禁止的区域和行业种类。应当明确约定离职者在什么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企业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对手。区域的大小一般与原企业的业务影响区域以及市场份额等因素相关。合同中应当结合本企业拥有商业秘密的范围,约定离职者不得利用在原企业掌握的商业秘密从事此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业务。企业任意扩大竞业限制区域或一概规定不得从事同行业的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因为这会构成对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侵犯。如果离职者在原企业供职过程中根本没有机会接触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仍限制其离职后不得在相同或相关行业任职,同样构成对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侵犯。第四,员工离职后竞业禁止的期限。一般而言,竞业限制的期限应当取决于该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所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的时间和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程度和技术水平的高低。当然,商业秘密的类型和性质不同,其保密期限也应当是不同的。第五,对价的补偿性。企业同其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必须给予员工一定补偿。离职员工承担保守原企业商业秘密、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同时应享有获取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离职员工如果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择业自主权利又受到竞业限制合同的限制,双重的不利势必影响其生存状况和发展前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能以损害离职员工的生存权为代价。第六,必须明确违约责任。比如,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也可以设定免责条款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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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科研成果泄密 “星期天工程师”擅自,泄露企业的技术难点、设计关键、技术图纸、技术数据、工艺配方、技术决窍、电子数据等技术秘密。 采取技术合作等方式,借机窃取科研成果。 (二)竞争对手窃密 同行业竞争对手派人打入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内部,从事相关工作,利用所见所闻、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刺探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 同行业竞争对手为了时刻掌握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采取利诱、贿赂、借款、合作等不正当手段给企业内部职员、甚至高管更多利益诱惑,通过内部泄露方式获取商业秘密。 (三)电子数据泄露 采取黑客手段,在存储商业秘密的电脑中植入木马,窥探、窃取商业秘密,甚至以先进的技术进入计算机网络或数据库进行窃密或突破企业防火墙,非法进入企业计算机系统窃取企业商业秘密、修改数据库数据。 偷窃、抢劫手提电脑,获得装有密级的文档、数据、图纸、三维、文件、样品等商业秘密。 (四)蓄意修改技术图纸、电子数据,故意损毁计算机设备,甚至破坏。 企业将开发的新产品图纸、模具商业秘密交给模具制作企业后,疏于管理,模具制作企业擅自将模具克隆,销售给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的同行业竞争对手,甚至将图纸、模具电子数据泄露给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的同行业竞争对手。 企业产品研发成果后,产品的零部件采购、供应至关重要,必须加强管理。零部件采购、供应环节泄密主要表现在供应商保密意识淡薄、保密措施不力、擅自泄露供应机密、违约销售产品部件、泄露部件技术秘密等,造成权利人企业竞争优势削弱。 (五)利用职位之便泄密 抓住企业没有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或“有名无实”的有利时机,利用自己工作便利,利用企业职员的利益心理、虚荣心理、自满心理、松懈心理、反叛心理,多渠道获取企业研发、采购、模具、配件、加工、组装、包装、销售、运输、财务、维修、客服等客户名单商业秘密。 外贸企业的客户名单即客户关系,包括外贸客户情况、交易习惯、客户爱好、外贸订单、订单内容、交货渠道、运输方式、结算方式、服务方式等,客户、设计、采购、生产、利润、电脑、管理成为外贸企业的重心。侵犯外贸企业客户商业秘密的方式主要有:转移外贸客户订单、泄露外贸生产信息、获取外贸采购信息、擅自使用客户名单、披露外贸报价信息、利用外贸资源自营、合股成立公司自营等。 (六)跳槽者窃取商业秘密 跳槽者钻原企业未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空子,有意识地进行周密安排,“出嫁”带“嫁妆”,合法拿走商业秘密。 跳槽者利用职务行为获得的原企业的研发成果、技术图纸、工艺决窍、工艺流程、配方、原料来源、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等商业秘密,招收职员,自立门户,进行生产经营。 经过蓄谋的侵权人或跳槽者策划、实施,促成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熟练操作职员离职,甚至联系、组织集体跳槽。 (七)企业已经建有的财务账本泄密 鉴于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已经建有财务账本,从商业秘密保护角度来看,财务账本、财务明细、财务凭证等财务信息是企业商业秘密,企业内部职员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钻企业没有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的空子,以披露财务信息、以偷税漏税为要挟,擅自披露企业商业秘密,并与企业家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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