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很多时候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需要对涉事车辆进行扣留,但是这个扣留并不是处罚手段,仅仅是为了能够配合对事故的处理,因此就会有期限限制,那么交通事故车辆可以扣多久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车辆可以扣多久
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勘查等需要,交警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项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70号令)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新的法律法规取消了交警为事故赔偿的需要扣留事故机动车的规定。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得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对非法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牌证、货物的,公安机关应该劝告其返还。经劝告仍不返还或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7项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因非法扣留驾驶员或者故意损害车辆、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扣留的,基本都是出于对事故处理的配合。而一般交通事故都会对车辆造成一定的损害,此时要想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话,就需要先对车辆作出相应的损失鉴定,确定清楚遭受损失的程度,提供了相应的材料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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