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一个月怎么发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2
浏览10w+
徐清岑律师
徐清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8万人
专家导读 一般来讲是第二个月才开始拿工资,不过每个公司的财务制度不一样,也还是有公司会发。入职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如果实施计件工资的,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工资。

{ArticleTitle}

一、入职第一个月怎么发工资

法律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具体实施细则确定的。日工资计算公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所以,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日工资×出勤天数。

月应发工资的计算公式应为:日工资标准×具体工作日

有缺勤的情况,当月工资是日工资×出勤天数,而不是缺勤多少天扣多少钱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月工资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费计算:月工资收入÷21.75×200%

比如刚结束的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般来说企业都不会拖欠这些工资,如果想要得知第一个月工资的话可以直接和财务进行咨询,当然,不同的企业对于工资发放和相关的内容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还要到相关的企业进行询问。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入职第一个月怎么发工资吗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4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5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1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2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60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4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7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7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1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0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0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5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0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入职第一个月工资发放吗?
很多的新员工尤其是刚刚从学校中出来的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到公司中上班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工作满一个月后,非常关注自己的工资。入职第一个月工资发放吗?这个根据每一个单位的工资发放时间确定,一般都是次月发放。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第三者插入造成人命,第三者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第三者插入造成人命,第三者有责任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者插入造成人命,第三者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第三者插入造成人命,第三者有责任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月中入职发一个月的工资吗?
月中入职按日工资计算,计算方式如下。日工资计算公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所以,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日工资×出勤天数。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委托人介入权和第三人介入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
第三人订立合同时,
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这一条实际上是规定了被代理人的介入权。在间接代理中,被代理人本身并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是在发生第三人违约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代理人应该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从而使委托人得以介入到这个合同关系中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本人都可以行使介入权。未被披露的本人在以下两种例外情形不能行使合同介入权:

一,未被披露的本人行使介入权与合同中的明示或默示条款是相抵触的。也就是说,代理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排除了本人本应享有的介入权。

二,第三人是基于信赖代理人的人身因素而与其缔约的。如果第三人非常注重代理人的人身因素,如自身技能和支付能力等,身份不公开的本人不得行使介入权。在这种情形下,代理人的人身因素是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约的唯一基础。第三人往往明确地只想和代理人缔约,而不愿意和其他任何人缔约。换句话说,如果第三人在缔约时,知道本人的存在,就不会与代理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结合同,完全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赖。《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这条规定的实际上是第三人的选择权,即当出现因为委托人的原因而代理人违约时,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在发现了本人之后,就享有选择权。具体说来,他可以要求本人或代理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合同债务,也可以向本人或代理人。但第三人一旦选定了要求其中一人承担义务之后,他就不能改变主意,对另外一人。第三人对其中一人提讼程序本身就是他作出这一重要抉择的决定性证据。即使第三人对判决不满意,他也无权对另外一人再行。第三人享有选择权的理念是:第三人仅仅和一个人进行交易,基于公平的原则,他只能要么代理人,要么本人。也会发生这种情况,即第三人选择的被告没有支付能力。根据公平原则,这可以被视为一种正常的商业风险。因为,第三人不是在匆忙中作出选择的。如果在第三人未获清偿的判决中,被告是代理人,第三人也可免除代理人责任,而向本人主张权利。《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还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财务费用应记入第三笔吗
[律师回复]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
(4)点、第
(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综上所述,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可以抵扣。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入职半个月离职工资是否会发?
入职半个月离职,单位应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的。根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第一次入室盗窃罪判刑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第一次入室盗窃罪判刑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多次入室盗窃罪,涉嫌盗窃罪,量刑要看盗窃的金额及其他量刑考虑的情节;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入职第一天就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可以辞职嘛。
[律师回复] 第一天入职签了劳动合同。
第二天不想干了,是不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入职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做了交接,第二天离职
[律师回复] 第一天入职签了劳动合同。
第二天不想干了,是不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入职不到一个月离职发工资吗
无论工作多少天,工资,都是劳动者的合法收入,用人单位辞退或者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都应当结清工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机关投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员工入职第一个月没交社保,第二个月还要交吗
[律师回复] 中断一个月,新公司是不会补的,但是社保是累计计算的,所以继续缴纳就可以了。
一、养老保险:至少累计缴纳满15年社保,不过多缴多得,退休后(男60,女55)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就目前而言,任何人累计买十五年社保,就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当地退休养老待遇。
二、医疗保险:买了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门诊报销,住院优惠。医疗保险的购买,虽然企业与个人都需要支付费用,但个人当月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都转账到自己的医保卡或者存折上,最高报销额按全市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4--6倍补偿。患大病超过最高支付额的部分可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0--95的比例支付。退休以后,男缴满30年,女缴满25年不用再缴,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购买了工伤保险,因工负伤时,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有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工伤险是由企业购买,个人不用承担费用)
四、失业保险:
1、只需要购买满十二个月后,失业期间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购买满四年,都是满一年享受一个月失业待遇,四年后,满一年享受两个月失业待遇;一辈子最多享受24个月的失业待遇)。
2、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五、生育保险:只要累计购买满一年,且生育期间一直在参保状态,女职工产假期间就可以享受到3至6个月的假期,以及享受工资待遇和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的报销等等,生育保险也是由企业购买,个人不用承担费用。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6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款汇入第三方,第三方没有履行任何手续,可否起诉第三方追回?
[律师回复]
1、可以。如果问题所描述的是存款汇错的情形,不存在且不涉及任何合同纠纷的情形,那么肯定可以提讼,要求不当得利的第三方返还相关款项。
2、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应当将所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3、将他人委托的代为保管物,占为己有,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本罪,告诉才处理。
4、第三方将当事人因疏忽汇错账号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超过5000元,且拒不归还的,构成侵占罪,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发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证据不足,或认为可能判处其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警方立案侦查,待侦查完毕,受害人可以持相关调查卷宗,发起刑事自诉。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2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0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新员工入职第一个月有绩效吗?
《劳动合同法》对于工资方面,只规定了试用期工资标准,以及哪些工资不能扣除的规定,并未单独征对绩效工资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征对新员工入职第一个月有绩效吗,这个问题主要看企业与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无绩效方面的具体约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借款汇入第三方,第三方没有履行任何手续,可否起诉第三方追回?
[律师回复]
1、可以。如果问题所描述的是存款汇错的情形,不存在且不涉及任何合同纠纷的情形,那么肯定可以提讼,要求不当得利的第三方返还相关款项。
2、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应当将所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3、将他人委托的代为保管物,占为己有,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本罪,告诉才处理。
4、第三方将当事人因疏忽汇错账号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超过5000元,且拒不归还的,构成侵占罪,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发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证据不足,或认为可能判处其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警方立案侦查,待侦查完毕,受害人可以持相关调查卷宗,发起刑事自诉。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2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0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款汇入第三方,第三方没有履行任何手续,可否起诉第三方追回?
[律师回复]
1、可以。如果问题所描述的是存款汇错的情形,不存在且不涉及任何合同纠纷的情形,那么肯定可以提讼,要求不当得利的第三方返还相关款项。
2、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应当将所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3、将他人委托的代为保管物,占为己有,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本罪,告诉才处理。
4、第三方将当事人因疏忽汇错账号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超过5000元,且拒不归还的,构成侵占罪,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发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证据不足,或认为可能判处其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警方立案侦查,待侦查完毕,受害人可以持相关调查卷宗,发起刑事自诉。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2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0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入职第一个月怎么发工资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