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遗弃罪?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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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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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年人是立法机关以特定主体为对象而规定的义务。生活中的遗弃现象岁谈不上司空见惯,但在司法实践中起诉遗弃罪的案例也是时有发生的,所以相信很多朋友都岁遗弃罪的概念有了大概的了解。但是很多朋友对“什么情况属于遗弃罪?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什么要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和律图小编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遗弃罪?

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二、遗弃罪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四个要件,缺一不可,若被遗弃者在被遗弃后扔能生活自理的,则不构成遗弃罪;若遗弃者是迫于无奈才遗弃被遗弃者的也不构成遗弃罪。因此被遗弃者起诉遗弃罪前需要确定是否已满足这四个要件之后再确定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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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什么情况属于情节恶劣
1、遗弃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无生命、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3、因遗弃导致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4、行为人经过多次教育,拒绝改正,使被害人生活处于危险境地的;5、遗弃手段非常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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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婚内遗弃家庭成员,属于遗弃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弃家庭成员时间规定
1、只要有遗弃行为就构成,没有时间要求
2、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家庭成员构成遗弃罪的分析
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
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三、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父母遗弃子女多少年属于遗弃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遗弃子女多久算遗弃罪 法律上对于遗弃孩子多久才算遗弃罪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判定是遗弃罪主要是看遗弃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因此只要有遗弃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范围,但这个罪属自诉范围。 遗弃罪与虐待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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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占有遗弃物属于什么情况?
对遗弃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抛弃可以消灭所有权,使有主物成为无主物,此处所说的抛弃物是指被抛弃所有权的动产。抛弃行为,首先要有抛弃的意思表示,因此要求抛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之外,还要实施抛弃行为,即放弃对动产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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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一方抛弃孩子属于遗弃罪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道理,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对孩子都是百般宠爱,可是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父母将孩子抛弃,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事情。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抛弃子女的,情节严重的话会按照遗弃罪论处。那么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二、关于遗弃罪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
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对父母抛弃孩子做出规定,其中刑法中还有遗弃罪这个罪名。具体谈到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还要结合遗弃严重情节而定,只有情节严重,导致子女发生死亡,伤残等情况的,父母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遗弃罪处罚。
父亲抛弃了孩子,属于遗弃罪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道理,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对孩子都是百般宠爱,可是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父母将孩子抛弃,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事情。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抛弃子女的,情节严重的话会按照遗弃罪论处。那么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二、关于遗弃罪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
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对父母抛弃孩子做出规定,其中刑法中还有遗弃罪这个罪名。具体谈到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还要结合遗弃严重情节而定,只有情节严重,导致子女发生死亡,伤残等情况的,父母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遗弃罪处罚。
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是遗弃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是遗弃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是遗弃罪
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算是遗弃家庭成员。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
《婚姻法》第44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刑法上的遗弃罪,可以理解为遗弃家庭成员罪。
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
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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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体是受害人依法享有的受扶养的权利,遗弃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生活的能力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遗弃被害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由于遗弃造成被害人的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的;遗弃手段特别恶劣的等。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对被害人有扶养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该义务的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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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属于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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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叫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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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算是遗弃家庭成员。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
《婚姻法》第44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刑法上的遗弃罪,可以理解为遗弃家庭成员罪。
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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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遗弃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体是受害人依法享有的受扶养的权利,遗弃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生活的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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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最近因为遗弃罪犯法,被拘留了,我们比较了解他的苦衷想尽一点微薄之力,请问遗弃患病妻子遗弃罪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理由是遗弃罪作为纯正的不作为犯罪,而且刑法条文并没有将遗弃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规定为结果加重犯或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遗弃罪侵犯的法益是被害人受扶养的权利,保护被害人的身体、生命健康。遗弃罪要求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情节才能入罪,它必须要自诉人的生命、身体健康陷入实际危险状态。现实生活中,一方离家出走,甚至知道子女正在患病并且拒绝支付生活费用、医疗费用而由另一方抚养子女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这种子女因此自诉要求追究父母某一方承担相关刑事责任的,不应该轻易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首先,虽然自诉人是缺乏被告人的照顾、被遗弃,但是自诉人仍处于父母另一方的有效监护中,即使自诉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处于某种威胁状态,也不能就此认定情节恶劣。
其次,情节恶劣的情节应该综合起来考虑被告人的遗弃行为和自诉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状态。被告人的遗弃行为再怎么恶劣,但自诉人各方面都得到有效照顾甚至比被告人生活更好呢。该案经查明,被告人父母在自诉人起诉前已经被告人两次提起离婚纠纷,而被告人父亲(离婚纠纷中的被告)在第二次判不离的情况下,作为与自诉人一起生活的监护人,此时自诉人诉求的真实性更值得深思,而且被告人每次提起离婚时,也都要求抚养其中某个孩子。
最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遗弃行为可能使的生命、身体健康陷入危险,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作为家庭成员、父母,被告人在只有在比较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希望或放任这种紧急危险出现的,在被告人认识到子女虽没有自己照顾,但仍在夫妻另一方的有效照顾、监护的情况下,难以认定被告人希望或放任了危险状况的出现。
以上就是遗弃患病妻子遗弃罪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的回答,你可以参考一下。
父母一方抛弃孩子属于遗弃罪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道理,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对孩子都是百般宠爱,可是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父母将孩子抛弃,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事情。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抛弃子女的,情节严重的话会按照遗弃罪论处。那么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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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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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对父母抛弃孩子做出规定,其中刑法中还有遗弃罪这个罪名。具体谈到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还要结合遗弃严重情节而定,只有情节严重,导致子女发生死亡,伤残等情况的,父母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遗弃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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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丈夫遗弃属于遗弃罪吗?
妻子怀孕之后,在心理和生理上都需要丈夫更多的关心,但有些夫妻可能会由于长久以来的矛盾而导致丈夫在妻子怀孕期间对其不闻不问,使妻子在精神与生理上都经受巨大 的压力。在我国法律中对于遗弃罪的定义是,对于老人孩子这种人群才属于遗弃罪,所以妻子怀孕丈夫遗弃不属于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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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应该如何解释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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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
《婚姻法》第44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刑法上的遗弃罪,可以理解为遗弃家庭成员罪。
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
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遗弃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体是受害人依法享有的受扶养的权利,遗弃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生活的能力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遗弃被害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由于遗弃造成被害人的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的;遗弃手段特别恶劣的等。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对被害人有扶养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该义务的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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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构成遗弃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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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私生子送养属于遗弃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只要的条件是合法的,私生子就不属于遗弃罪。
一、收养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四)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人。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他人。依《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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