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员工休息休假的时候,安排员工到单位进行加班工作。虽然法律上面也是允许单位这样做的,但毕竟有相应的条件限制,而不能随意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那现实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狭义上说,仅指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内进行工作;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叫加点。
无论加班还是加点,都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了延长工时的程序及上限。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劳动者能拒绝加班吗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说的简单点加班其实也就是延迟员工的工作时间,因此只要是在约定好的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员工工作的就构成加班。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实际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才行。并且,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还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就是违法安排加班,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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