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胎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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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有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剖宫产的3800元。
济南二胎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随之而来父母也在关注二胎生育险的问题。女职工生育二胎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婴儿出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可以领取相应的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那么关于济南二胎生育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对此且看以下论述。

一、济南二胎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济南市涉及生育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由生育保险来“买单”。此次调整将于近期实施,凡是6月1日(含)后生育的参保女职工都可以按新标准执行。

此前,医改新政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进程,济南市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执行新的标准。其中,一级护理费由9元/天调整为45元/天,二级护理费由6元/天调整为30元/天;床位费由30元/天调整为40元/天;顺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阴式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手术费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合计增加560元;剖宫产手术费由1000元调整为1350元,麻醉费增加220元,合计增加570元。按上述调整,阴式产将增加662元:接生费、手术费增加560元;如住院3天,床位费、二级护理费增加102元。

济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动增加了生育职工的医疗负担,其中顺产、阴式产、剖宫产分别增加512元、662元和764元。为保障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不受价格调整影响,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也相应提高。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由1600元提高到2200元;阴式手术产由2000元提高至2700元;剖宫产由3800元提高至4600元。此外,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仍执行原标准,报销为300元。

按此标准,职工医疗负担不仅没增加,待遇还有提高。另外,此次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参保职工负担会进一步降低。对于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六个月以上无工作,符合条件的,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也将按新标准一并提高。乳腺癌等9病种费用降一半除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提高外,济南对于乳腺癌、急性阑尾炎等9种疾病将试行“统筹支付额”和“个人支付额”的结算方式。据悉,9个病种的平均费用比之前降低了近50%,目前已确认26家医疗机构为济南市单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9种疾病分别是乳腺癌、急性阑尾炎、单侧腹股沟疝、慢性胆囊炎或合并胆囊结石、下肢静脉曲张、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子宫平滑肌瘤、睾丸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等。据了解,在试点医疗机构,这9种疾病将采取“统筹支付额”和“个人支付额”双定额结算方式,参保人个人负担部分将不设起付线。

二、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条件和报销金额

  关于提高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执行新的标准。为保障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现将提高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二、享受待遇条件

  (一)符合济政字(2007)64号文件第二项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3.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二)2016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以及符合享受补助金待遇的男职工。

  三、提高待遇内容及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2200元;

  3. 阴式手术产的2700元;

  4. 剖宫产的4600元。

  (二)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且生育时符合济政字(2007)64号文件第三项第三款规定的,按照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

  (三)生育并发症住院床位费据实报销(原30元/天,现40元/天)。

  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11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2日

清晰而明确,因此想要报销生育险的父母可以参照。关于二胎生育应该享受本人的生育保险待遇,这是国家对人民利益的保证,更好的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如果还有更多相关二胎生育保险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访问律图网的律师,随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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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市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婴儿出生证,计划生育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的票据,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以及其他的收款收据。现在全国都开放了二胎,生育二胎时的报销材料跟第一个孩子并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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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对于保险报销方面的知识点很感兴趣,所以,我想问一下,这个济南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济南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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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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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嫂子生二胎,我们全家都非常高兴,最近在忙着报销生育保险的事情,我想问一下南京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呢?感谢回答。
[律师回复]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申领生育待遇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本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流产证明)或户口簿。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
4、诊断证明及费用凭据(异地或境外剖腹产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或提供生育所在地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证明;难产的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
5、代为申领的,代领人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
二、生育保险金申领流程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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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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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朋友在济南市上班,现在休产假,请问一下济南市二胎生育津贴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胎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同时明确了生育政策调整期间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津贴计发等有关办法。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 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 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 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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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手续及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以上就是对济南生育二胎生育保险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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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生育险怎么报销?
1、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2、携带《申领表》及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3、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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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交的生育保险,外省生育可以回济南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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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第十一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3、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4、第十三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5、第十五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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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万宁市二胎生育补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符合国家和海南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可以享有相应的补贴和奖励以及社会保障。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六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一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男性二十五周岁、女性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晚婚假十日;已婚女性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十五日。  第四十二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每月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四十三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发放:  
(一)夫妻双方均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二)夫妻一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另一方无从业单位的,由有从业单位的一方全额发放;  
(三)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其奖励费列入市、县(区)、自治县预算,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期发放。  外省流动人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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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二、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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