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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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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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贵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政府进行征收土地,这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所实施的一项政策,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应当积极的响应政府政策,配合政府工作。当然,政府也会进行征地补偿,相信大家都比较关注征地补偿款,接下来小编将以贵安新区为例向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贵安新区征地补偿。

一、贵安新区征地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征地补偿计算

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安置人数计算公式

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换句话说,不同用途土地被征收所给的土地补偿费用都是不一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可能也会改变,每个地方的征收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异,所以建议大家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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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
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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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安置房新政策有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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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2、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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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的土地征收费多少钱一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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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街道中华北路、延安西路、瑞金南路、遵义路、兴关路、神奇路、市南路、花溪大道、威清路、山林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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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安新区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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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三内地区临时征林地多少数额一亩?
[律师回复] 对于远安县三内地区临时征林地多少数额一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旱地的补偿费是按照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林地为同样条件下旱地补偿费的25倍。具体多少钱要看这块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一、旱地补偿费标准: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林地补偿费标准:
  
1、征、占用苗圃地、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6-8倍;
  
2、征、占用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2-5倍;
  
3、征、占用宜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1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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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428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7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35元/亩到19740元/亩之间。新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17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0元/亩到18800元/亩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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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土地征收补尝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于临潼度假区宣传册(以下简称宣传册)31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新) 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我们临潼的地应和灞桥的地的亩产和用途是一样的.宣传册20条搬迁补助费1000元/,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斜口有那个村子开过会听过被征地人的意见呢.宣传册22条安置后原宅基地无偿收回被征地农民从有天然的小院被迫上楼连小院的面积补偿都没了9,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32400元/.宣传册11条和15条矛盾15条是房屋按市场价而11条的二层以上的按重置价6,那么就没有给安置费如是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那就是不合法的(灞桥新筑的安置费是交完保险后每人15万。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关于(三)构筑物坟只有补偿没有安置活的人都安置了那么逝者就可以不管了;亩是不符合规定的;500元是2003年的最低标准03年和10年的物价水平怎么比8,那么我们也应该和他们的补偿差不多吧没写7,即农民个人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宣传册32条(
1)每户一名适龄劳动力提供一次就业机会这个等于是没有况且也没说是采用何种用工形式(
2)年满18岁的给办养老保险具体的没写何种形式的如果是参加社保的话那是交的多领的多要看是怎么交的交百分百的养老金就领百分百交七十就领七十而且最少要交15年才能保证最低的养老标准有谁保证他们就能给交15年还要是老人每月给240那只是现在的低保标准现在有一种正在执行的超龄的养老保险是一次交10000每月领480不在时还有丧葬费子女还可以继承没领完的保险金在这个条款里老的让领低保18岁以下的就不管死活了而且医疗这一大块要自己负责了3.宣传册33条被征地农民转为非农就意味着以后所有的惠农政策都不享受比如:育龄儿童的学费家电下乡等等4.宣传册19条过度期18月过后还没安置怎么办.宣传册8条产权是什么产权没写5,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如果放纪念堂要交租金的。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如果以后让自己负责进陵园最便宜的一块墓地要10000元以上300元能干啥。如果宣传册31条的32400元是土地补偿费。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自治区,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户、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经省水电煤暖一条都没更别说什么绿化幼儿园等等现在人家搬要看样本房了我们连承诺都没有得到10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宣传册24条安置区的标准设施齐全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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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一类土地区片价格7万元一亩,基本农田8.4万元一亩,建设用地7万元一亩,未利用土地5.6万元一亩,二类土地区片价格6.5万元一亩基本农田7.8万元一亩,三类土地·区片价格6万元一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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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广播线等,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坟墓,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编制投资概算,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但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
①青苗补偿标准、水井,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油料和蔬菜青苗、通讯线,能得到收获的、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希望“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的解答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缴纳耕地占用税,参照有关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猪圈等的补偿: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3、厕所,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要尽量移植: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人工鱼塘,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对于成材树木。对于粮食、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2,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高压电线,不予补偿。1:分别为土地补偿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公路。以上便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款法律上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主要内容如下:征收土地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养殖场、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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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山区工伤死亡事故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贵州山区工伤死亡事故如何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赔偿流程:
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4、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6、行政复议: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诉讼: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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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产税该怎么征收最新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新房产税该怎么征收最新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据报道,在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对于房地产调控后续政策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据悉,在既有房产税试点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税的基础上,近日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从而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关于房产税的新规定,政府准备把住房财产税的征收试点扩大到全国的做法没错,同时也与现代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相吻合。但要做到这点,仍然有几个问题得先解决。
一是政府要征收住房物业税,就得对征收作用有一个明确界定。目前,上海与重庆的试点在这个方面就不清楚,看上去作用有限。据了解,2006年,的住房财产税占整个政府财政税收的比重为
8.6%,但在我们试点的上海与重庆,征收的住房财产税所占的财税比重不足1%。如此比例,怎么发挥房产税的作用?
二是在征收目的明确的情况下,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征收住房财产税的税制。即哪些人要征税或哪些人不要征税?什么样的房子要征税或什么样的房子不要征税?不同的住房其税率又是多少?如果没有一个公正公平的住房财产税征收的制度,那么住房财产税征收要达到目的是不可能的。
三是要征收住房财产税,就得有一个清楚透明的住房信息系统。即要弄清楚目前中国有多少住房、这些住房的性质、现在的市场价格、有没有市场历史记录等。如果没有这些信息,住房财产税的税基无法获得,税率也无法确定。
四是住房财产税评估不是靠培养评估员就能解决的事情,而是需要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二手房市场要发达,这样才能够了解住房价格变化的情况;另一方面,政府要对住房市场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价格评估体系。当前我们的住房市场价格体系是一手房市场为主导,二手房市场价格体系还十分落后。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起有效的税基是不容易的。
可见,关于房产税的新规定,我国征收住房财产税是一条必由之路,但最为重要的不是培养征收房地产税评估人员,而是要为这种税收征收创造一系列的基础条件,特别是要确立公平公正的税收制度,要建立起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征税的信息体系,要培养成熟的住房二手房市场。这样,中国房地产税征收才能顺利进行并取得好的效果。
已搬入安置小区并且土地已被政府征收的农村户口有用吗
[律师回复]  土地承包的土地,父母亲已去世,子女无当地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该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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