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待遇包括绩效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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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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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是两回事,基本工资具有相对稳定性,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表现确定的,有点类似于奖金。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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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进行计算工资的时候,处理一般的基本工资之外,我们的工资还是有很多的其他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组成部分的,在进行计算的时候,要注意。另外,有一些人会问到工资福利待遇包括绩效工资这个一个问题,那么,到底工资福利待遇都是包括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资福利待遇包括绩效工资吗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是两回事,基本工资具有相对稳定性,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表现确定的,有点类似于奖金。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包括:

基本月薪 —— 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综合补贴 —— 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年终奖金 —— 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销售奖金 —— 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奖励计划 —— 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医疗保险 —— 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

退休金计划 —— 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其他保险 —— 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

休假制度 —— 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给的,不是国家规定的。

企业的员工在计算自己的年收入时,仅关注一年从工资卡上拿了多少现金,年底有多少奖金。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工资是怎么构成的

1、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8)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9)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0)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1)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2)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在我们进行计算工资福利待遇的时候,对于大家所困扰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绩效工资吗这个问题来说,我们一般是将工资福利待遇划分为基本月薪、各种补贴以及各种奖金的,在进行计算的时候,对于绩效工资来说,我们是认为它是一种绩效加薪、奖励工资,具体还要看公司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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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为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尚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而这个阶段劳动者的流动性也是很大的,而单位为了减少自己的麻烦,同时也是为了降低自己的用人成本,往往就会与劳动者约定在转正之后才为其购买社保。但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中的规定来看,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那么单位就负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也是需要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的。
3、就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时间,同时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要是在试用期内,双方仅仅是单独签订了试用期合同的话,则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往往会对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而此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也是不成立的,具体的试用期期限会直接认定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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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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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12)》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他们里面的一个同事,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了工伤,申请了工伤鉴定,现在正在修养,石家庄工伤福利待遇科的解释有什么?
[律师回复] 石家庄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个月,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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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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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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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企业不同相关福利待遇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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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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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复发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员工工伤复发,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员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复发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享有工伤康复待遇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复发员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1)员工工伤复发后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员工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享有护理待遇。员工工伤复发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员工工伤复发经确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有权安装辅助器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并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工伤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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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年终奖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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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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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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