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处置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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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指在企业改革中,按照产权清晰的要求,对企业一直占有使用的过去通去划拨的方式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来明确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
土地使用权处置是指什么?

在我国,土地是国有的,个人所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只有使用的权利,国家有权征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同时也需要给予被征收土地的人一定的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处置是指什么?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有关的具体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处置是指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指在企业改革中,按照产权清晰的要求,对企业一直占有使用的过去通去划拨的方式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来明确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有以下几种方式:土地出让、土地租凭、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保留划拨。

二、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地上建筑物怎么处置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一并收回地上建筑物,但应给予原所有权人适当补偿。

三、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部分处分的权利。它又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

1、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依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其使用权年限也是不一样的。

2、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3、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根据上文对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介绍,想必大家已经对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有了一定的了解。按照文章中的介绍,土地使用权的处置一般是用来明确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财产关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一般包括土地出让、土地租凭、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保留划拨等几种方式。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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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综观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只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少数几个法律规范规定了留置权这一担保形式,而大量的本可以适用留置权的法规,如《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国内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都未对留置权作出具体规定。如果以法定作为留置权适用的必要条件,那么就大大缩小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这与我国经济生活的复杂多样是不相称的。
笔者认为,为了充分发挥留置权在实践中的担保作用,在法定留置权之外,还应有约定留置权,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具备了留置权成立的一般要件(债权人实际占有留置物;债务人未履行因留置物所生之债务达一定期限),债权人便可行使留置权。这样,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

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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