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他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业务覆盖全国刑事领域。陈晓伟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尤其是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与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还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典型案例:
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指控其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指控其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一是指控其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243.938万元配套费未征回,二是指控其不履行催缴职责致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了解案情并与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针对受贿罪,关于放贷收息,律师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五个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有利标准;关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角度,指出价格认定有弹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针对滥用职权罪,从职责与权限、政策与环境、损失认定三方面进行体系化辩护。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受贿罪认定放贷收息构成受贿,但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认定受贿20.2万元,总计受贿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认定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在本案中,陈晓伟律师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其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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