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直是人们心中热议的话题,虽说中国的土地国有制使得我们无法拥有完全属于自己的土地,但拥有土地使用权也是大部分人所追求的。不过当前社会上还存在着许多的四荒土地,这些土地和一般的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所以很多人都不了解。那关于四荒土地使用权要如何进行流转呢?
四荒土地使用权如何流转
《民法典》第34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条之规定,对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四荒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这种承包方式也叫做“其他方式的承包”。
其他方式的承包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的承包,而且承包人也不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户或者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都可以取得对这些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经营。 依照《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以其他方式(即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这里所说的转让,是指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荒地的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原荒地承包经营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在荒地承包期内的荒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丧失。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受让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人股,主要是指承包人将土地承包权量化为股权,投人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或者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以股份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抵押,主要是指承包人将承包经营权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承包四荒地,由于期限较长,投人较大,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加以固定和保护,因此更往往应当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书等。
在流转时,由于承包本身就是通过市场化的行为并支付了一定的对价获得的,因此其流转无需向发包人备案或者经发包人同意。对受让方也没有特别的限制,接受流转的一方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或者农业公司。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土地使用权存在的同时我们还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如果土地使用税不及时缴纳或者存在漏税问题的话对自身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起土地使用税方面的问题,及时处理土地相关的问题。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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