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女想要办理结婚登记,则首先要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才行,此时结婚条件被分为了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而消极条件其实也就是禁止条件,若有一方出现禁止结婚的情形自然也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那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情形下会禁止男女结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形下会禁止男女结婚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禁止结婚的血亲包括哪些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是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了。需要注意常见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了近亲结婚、患有不适宜结婚疾病的,但有一点是大家容易忽略了,重婚的情况下也是禁止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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