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开始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他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项重要职务,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他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并发表评论,还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下面介绍陈晓伟律师主办的一起典型案例。案例背景: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指控包括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及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滥用职权罪指控包括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配套费未征回和不履行催缴职责致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
律师作用: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针对受贿罪,在放贷收息方面,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多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有利标准;在高价交易方面,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及合理怀疑,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针对滥用职权罪,进行体系化辩护,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职责不明确,强调开发区特殊政策环境及缓交惯例,依据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案件结果: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放贷收息受贿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受贿20.2万元,总计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在本案中,陈晓伟律师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通过精细化辩护大幅降低受贿金额,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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