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他开启了法律工作生涯,2009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北京,面向全国刑事业务,联系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陈晓伟律师身兼多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
执业以来,他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此外,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发表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二、主办案例
本案为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指控包括放贷收息59.5万元和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指控涉及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以及接受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全面深入分析,制定“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了解案情并与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
针对受贿罪,对于放贷收息,律师从权钱交易本质出发,引用权威案例,从五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有利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针对滥用职权罪,从职责与权限、政策与环境、损失认定三方面进行体系化辩护。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放贷收息金额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本案中,陈晓伟律师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价值突出。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为量刑减轻奠定基础;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彰显专业精神;实现“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低于预期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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