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行的时候能让夫妻两人一起执行吗
在执行程序中,是否能让夫妻两人一起执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执行阶段,可以将夫妻二人列为共同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此情况下,法院有权对夫妻双方名下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来清偿债务。
但如果债务仅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一般只能对负债一方的财产进行执行,不能随意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一起执行。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将夫妻二人一起执行。
二、执行时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可行吗
执行时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但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一般不能追加。债权人若想让另一方担责,通常需另行起诉,通过审判程序确定另一方责任。实践中,法院会严格审查证据,判断债务性质后决定是否追加。
三、执行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有何法律依据
执行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主要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虽未明确规定可直接追加,但夫妻共同债务性质决定,若债务为共同债务,执行中可通过一定程序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共同债务得以清偿。
当探讨执行的时候能让夫妻两人一起执行吗这个问题时,除了直接的执行判定,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执行中涉及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问题,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那很可能会将夫妻双方认定为履行债务人而一起执行。另外,若夫妻双方在债务发生时有财产约定,这种约定对于执行的影响也需要考量。要是你对执行时夫妻双方共同执行的细节,或者债务界定、财产约定对执行的影响等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会有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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