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生产经营收益等。
对于房屋,如果是婚后共同建造或购买,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一方婚前已取得宅基地并建房,婚后另一方有一定贡献,可适当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按共同财产分割。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离婚时不发生分割,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生产经营收益,如养殖、种植收益等,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分割时遵循平等协商原则,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农村离婚时宅基地权益分割咋定
农村离婚时宅基地权益分割需依具体情况而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夫妻仅享有使用权。
若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离婚时,宅基地使用权仍归该户所有。对于宅基地上房屋,若为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房屋,一般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若一方婚前建造房屋,该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对房屋有修缮、装修等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若双方均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协商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归一方,获得权益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若一方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可就房屋价值获得相应补偿。
三、农村离婚宅基地上房屋归属法律如何判
农村离婚时宅基地上房屋归属的判决,需区分不同情况。若房屋为一方婚前建造,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建房者所有;若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若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管理多年,房屋仍归婚前建房一方,但另一方可能获得一定补偿。对于父母在夫妻婚后出资建造的房屋,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会综合考虑房屋建造出资、使用情况、双方意愿等因素,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当谈到农村离婚时财产分割如何进行,除了常规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农村自建房的分割,由于涉及宅基地等特殊情况,分割方式与城市房产有所不同。另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时的处理也较为复杂,它关乎夫妻一方在农村的生存权益。这些问题往往容易引发争议和困惑。如果您在农村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无论是自建房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还是其他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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