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货币膨胀化,我国市场经济欣欣向荣,金融行业发展良好,企业鳞次栉比,蓬勃发展。然而,其中也不乏一些空头公司,仅仅只是立了一个公司名和大概的企业框架,实际上没有真正的市场、销售和产品。这些公司通常是集资诈骗的不二手段。为了帮助大家了解一下关于集资诈骗手段方法,律图小编为您整理如下资料。
一、集资诈骗的方法有哪些
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
二、集资诈骗行为如何认定
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
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
从上文我们可以简单了解到,集资诈骗手段方法一定是非法的,具有特殊性,他所构造的所有章程,文件,签章都是虚假的,在法律上和经营上都是没有任何效力的,只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圈套而已。遇到这种情况,大家要特别谨慎小心,在投资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对象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和产品销售具体流程,才不会轻易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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