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误工费和交通费的支付主体需依具体情形判定。
一般来说,若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误工费和合理交通费。例如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赔付受害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就医等产生的必要交通费用。
在劳动合同履行中,若因用人单位原因使劳动者遭受损害,用人单位可能需支付误工费等。如安排加班致劳动者受伤误工,单位应负责。
此外,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损害,由第三人承担责任;若属于工伤范畴,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费用。总之,需根据具体法律关系和责任认定来确定最终支付主体。
二、误工费和交通费的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和交通费赔偿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费用。《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费方面,《解释》指出,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以正式票据为凭,且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三、营养费和护理费的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
营养费和护理费赔偿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当探讨误工费和交通费究竟由谁来支付时,除了常见情况,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涉及多方责任的事故中,误工费和交通费的分担比例如何确定。另外,如果是因工伤导致的误工费和交通费,在工伤保险赔付之外,企业是否还需承担部分费用。这些都是与该问题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关于误工费和交通费支付的难题,或是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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