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赌博犯罪主要涉及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判定赌博罪,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此罪。聚众赌博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等情形。
开设赌场罪方面,《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都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犯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犯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网络赌博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网络赌博犯罪主要涉及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依据《刑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三、网络赌博从犯的量刑规定是如何的
依据《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网络赌博从犯,《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因素。若作用较小、参与程度低且获利少,可能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若虽为从犯但参与程度较高,也会适当量刑,但相较主犯仍会从轻。
当探讨网络赌博犯罪会如何判定时,除了对犯罪判定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网络赌博犯罪涉及的赌资认定,这直接影响量刑轻重,赌资的计算方式和范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另外,网络赌博犯罪中的共犯认定也很关键,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的人员,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如果您对网络赌博犯罪的判定标准、赌资认定细节、共犯界定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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