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二审判决作出后要怎样进行维权
二审判决作出后,若对结果不服,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需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法定情形的除外。再审申请需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由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再审条件。若再审申请被驳回,还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引发再审程序。总之,通过这些法定途径,有可能对二审判决结果进行救济维权。
二、二审判决后不服还能通过哪些法律途径维权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若不服,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一是申请再审,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存在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二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若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
三、二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有哪些法律条件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需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等情形。且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我们探讨二审判决作出后要怎样进行维权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二审判决通常是终审判决,但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或者发现审判过程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况,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另外,若对生效判决不服,还能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些都是在二审判决后进一步维权的途径。要是你在二审判决后对维权的具体流程、申请再审的条件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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