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依《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执行本单位任务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在法律上如何规定
根据《专利法》,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应根据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合理报酬。奖励报酬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1000元。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应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
三、职务发明创造侵权法律责任如何判定
判定职务发明创造侵权法律责任,需考量多方面因素。
首先看是否构成侵权。若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如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等,即构成侵权。
责任主体方面,若为单位侵权,单位承担责任;若为个人擅自将职务发明成果泄露给他人使用致侵权,个人也需担责。
责任形式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民事上,侵权人应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专利权人损失,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因侵权受损、侵权人因侵权获利确定,难确定的参照专利许可费倍数合理确定。行政上,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刑事上,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当我们了解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是如何规定的后,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职务发明完成后,发明人能获得哪些合理报酬,这在法律上也有相应考量,保障了发明人的权益。还有职务发明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也是值得探讨的点。这些问题都与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息息相关,在实际中可能会引发诸多疑问。如果您对职务发明的报酬规定、利益分配等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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