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将可得利益当作违约金计算时,需遵循一定规则。首先,根据《民法典》,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计算可得利益损失,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
通常有以下方法:一是对比法,即比照守约方相同条件下所获取的利益来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二是估算法,当难以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数额时,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原则下估算损失数额。
不过,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若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若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可得利益作违约金计算有哪些法律标准
可得利益损失作为违约金计算,有以下法律标准:
可预见规则: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损失超出预见范围,违约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减损规则:非违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就扩大的损失不得要求赔偿。
损益相抵规则: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扣除因违约而使非违约方获得的利益,如避免的费用、减少的损失等。
合理确定规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合理确定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
三、可得利益违约金计算在法律上有啥限制吗
可得利益违约金计算在法律上有限制。根据《民法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一般来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当探讨把可得利益当违约金该如何计算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标准在不同案件中可能存在差异,这会影响违约金计算的基础。另外,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如何证明可得利益的具体数额也是一大难题,需收集充分有效的证据。若对这些额外的问题以及把可得利益当违约金计算过程中的其他细节存在疑问,不用担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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