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的无效情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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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5、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六、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七、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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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人这一词在近几年的话题中越来越显突出,空巢老人膝下无子女可以照顾,所以争对这一情况,发展出遗赠抚养协议,空巢老人可以与遗赠扶养人签订养老协议,照顾老人到寿终就寝,老人会将自己的产权标的物等转赠给抚养人,但是遗赠抚养协议的无效会导致这层关系被破坏。

一、 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要式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抚养人就必须按协议履行抚养遗赠人的义务,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没有附加明确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一个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抚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三、 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以受胁迫或欺骗的方式所立,则该遗嘱全部无效。

四、 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在现实中,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形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衡量遗嘱效力高低的原则是: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五、 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 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只导致该部分遗嘱内容失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 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应当首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八、 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某些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遗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这一部分遗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九、 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我国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即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并不是承担无限责任,而是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欠的债务,则首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然后依法清偿债务,致使遗嘱继承失去意义二实质上失去效力;如果清偿债务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依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十、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遗嘱继承人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此时尚未生效,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应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但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于此时遗嘱已经生效,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十一、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遗嘱如果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会导致遗嘱无效,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律图小编的解读中,遗赠抚养协议的无效中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中有一方是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无效。又或是没有遵从自愿和合法的原则签订协议也是无效的。此外,在遗赠抚养协议中导致无效的行为还有抚养人自动放弃接受遗赠,又或是抚养人先于继承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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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况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况:一、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三、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四、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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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抚养无效情况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况有:协议本身无效、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的等,具体情况可以结合遗赠协议的要件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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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 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要式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抚养人就必须按协议履行抚养遗赠人的义务,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没有附加明确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一个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抚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三、 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以受胁迫或欺骗的方式所立,则该遗嘱全部无效。

四、 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在现实中,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形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五、 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 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只导致该部分遗嘱内容失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 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应当首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八、 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某些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遗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这一部分遗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九、 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我国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即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并不是承担无限责任,而是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欠的债务,则首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然后依法清偿债务,致使遗嘱继承失去意义二实质上失去效力;如果清偿债务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依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十、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遗嘱继承人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此时尚未生效,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应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但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于此时遗嘱已经生效,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十一、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遗嘱如果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会导致遗嘱无效,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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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在学习法律方面的问题,现在帮一朋友咨询了解一下遗赠扶养协议的无效情况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受扶养人、遗赠人)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怎么处理: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关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的处理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其中《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的解决:
(1)扶养人应做到对受扶养人生养死葬。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人民法院也可以应受扶养人亲属的请求酌情对扶养人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限制。
(2)受扶养人应当履行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如果受扶养人擅自处分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财产的,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有权要求受扶养人补偿其已经付出的扶养费用。
(3)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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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何时无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遗赠扶养协议何时无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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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们国家在对于遗赠抚养协议进行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很多的一些具体的内容,比如说是否是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不是合法的财产的话,那么这个协议签订的时候也是不发生法律的效力的,除此之外,如果要是来解除的话,也是可以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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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区别?
遗赠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在于遗赠是单方面赠与,是不需要受赠人付出或添加其他条件的,以遗嘱的形式呈现。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性质的,扶养人有责任照顾遗赠人,遗赠人也有义务保管好财产,只有双方都履行了各自职责才能达成最后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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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赠吗?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赠,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它主要是跟抚养人所签订的一个协议,抚养人需要尽到抚养的义务,才能够得到遗产。后者的话主要是进行遗赠,并不需要履行相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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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邻居家爷爷去世了,之前留下了一份遗嘱,想要问问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遗赠指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 赠具有如下特征:
(1)它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受遗嘱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 而不包括财产义务。
(3)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4)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5)受 遗赠人无权参与财产的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二、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指公民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
(2)遗嘱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表现在: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抵触时,遗嘱无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4)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
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之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5.《继承法》中关于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而 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当事人,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本身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就扶养、遗赠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的一种书面表示,从协议成立之日起 开始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人享有受扶养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生前妥善保管遗赠财产并在死后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义务;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 财产的权利,但必须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
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1.扶养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扶养人应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2. 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为:遗赠人、扶养人,不宜用遗赠人、受遗赠人或者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称谓。因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 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6条也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 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五、遗赠扶养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扶养人(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各称、数量、处所。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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