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执行后是否还有申诉机会
被执行后仍有申诉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若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也会依法处理。所以,即便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当事人等仍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维权。
二、被执行后申诉期限及流程是怎样的
被执行后申诉,一般指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及申请再审。
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书面提出,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可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对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应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提出。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再审,当事人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3、12、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三、被执行后申诉超期限还有救济途径吗
被执行后申诉超期限,仍有一些可能的救济途径。若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可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如果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可申请再审。对于已生效调解书,能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可申请再审。
另外,还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经审查,若认为符合条件,会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当探讨被执行后是否还有申诉机会时,除了明确有申诉的可能外,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情况。比如,申诉期间执行一般不会停止,但如果确有错误,法院可能裁定暂缓执行。另外,申诉成功后,执行回转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即执行依据被撤销后,取得财产的一方要返还财产。若在返还过程中产生纠纷,也有相应法律程序来解决。要是你对被执行后申诉流程、申诉成功后执行回转等具体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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