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鉴定轻伤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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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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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最新司法鉴定轻伤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一个比较公平、公正的行为,我们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一般是有专业的人员和仪器来帮助做司法鉴定,而且,在进行鉴定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鉴定的标准的。那么,大家知道最新司法鉴定轻伤标准都是有哪些吗?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标准的介绍。

最新司法鉴定轻伤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其实,我们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是需要对于不同的鉴定先进行分类的,然后找不同的鉴定的机构来进行鉴定。对于最新司法鉴定轻伤标准来说,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需要对于受伤的部位以及受伤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区分,不同的部位的鉴定的标准是有一定的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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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15最新工伤鉴定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仅供参考。工伤认定标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
一、
二、
三、四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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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启动重新鉴定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最终启动重新鉴定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07年12月,案件诉到,王华要求再次鉴定可是,医院认为鉴定已经结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应当在15天之内向上一次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而王华提出重新鉴定的日期已经超过15天,所以不同意重新鉴定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现在,本案明显涉及伤残,可是鉴定的专家组没有法医参加;另外,鉴定内容没有涉及手术指征,的确遗漏重要事实;而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由颁布的行政法规,其程序性规定不能制约司法机关,所以,应当同意重新鉴定在王华及代理律师的争取下,同意重新鉴定,本案将择日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法院最终启动重新鉴定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最终启动重新鉴定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2007年12月,案件诉到,王华要求再次鉴定可是,医院认为鉴定已经结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应当在15天之内向上一次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而王华提出重新鉴定的日期已经超过15天,所以不同意重新鉴定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又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现在,本案明显涉及伤残,可是鉴定的专家组没有法医参加;另外,鉴定内容没有涉及手术指征,的确遗漏重要事实;而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由颁布的行政法规,其程序性规定不能制约司法机关,所以,应当同意重新鉴定在王华及代理律师的争取下,同意重新鉴定,本案将择日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手续办理步骤2020最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鉴定手续办理步骤2020最新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鉴定手续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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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直接到申请工伤鉴定的部门填写;
2、《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社保部门会出具相关认定,劳动者需要保管好该认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直接向工伤治疗机构索要,一般医院会直接给患者;
工伤鉴定申请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于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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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手续办理步骤2020最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鉴定手续办理步骤2020最新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鉴定手续办理程序
工伤鉴定需要以下材料,而这些材料办理程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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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社保部门会出具相关认定,劳动者需要保管好该认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直接向工伤治疗机构索要,一般医院会直接给患者;
工伤鉴定申请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于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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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手续办理步骤2020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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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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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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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轻微伤鉴定标准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3.2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3.3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3.4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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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2020最新伤残鉴定标准等级怎样划分
[律师回复] 对于2020最新伤残鉴定标准等级怎样划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伤残鉴定标准等级如何划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注意: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
【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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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伤残鉴定标准等级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新伤残鉴定标准等级如何划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注意: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
【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2020最新伤残鉴定标准等级能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对于2020最新伤残鉴定标准等级能怎么划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伤残鉴定标准等级如何划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注意: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
【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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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轻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颅脑、脊髓损伤,重伤一级a植物生存状态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2、重伤二级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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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2018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18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8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1、十级伤残鉴定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十级伤残鉴定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按以上标准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主张十级伤残赔偿金,即十级伤残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以上便是2018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如果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积极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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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18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8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1、十级伤残鉴定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十级伤残鉴定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按以上标准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主张十级伤残赔偿金,即十级伤残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以上便是2018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如果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积极主张相应的赔偿。
最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应该如何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为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半。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怎样可以判最轻的罪最轻的罪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样可以判最轻的罪最轻的罪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危险驾驶罪不是重罪,法定最高刑是拘役6个月,可以争取判处缓刑,最轻的可以根据案件情节争取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予。目前各地醉酒驾驶案件居高不下,占据了刑事案件不小比例。醉酒驾驶案件中,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行驶道路、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危害结果、是否逃逸等情节对量刑有重要影响,各地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酒精含量过高的,都是从重处罚情节,比如江苏地区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00一般不适用缓刑,也就是说不是绝对不适用缓刑,那么,如果血液酒精含量高,如何争取适用缓刑,根据办案经验,我们一般从鉴定意见是否规范、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方面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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