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关法律中,抗辩权是当事人对抗对方行使某种权利的一种权利。常见的抗辩权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每种抗辩权在一些方面上都是有所差异的。基于此,为了让大家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不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区别?
不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都是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都体现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而且,都是自助权、形成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不需要借助于对方的意思表示与合作,也不必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自己行使这些权利。但是,二者在以下方面不同:
一、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二、规则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即合同义务,而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权利人则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因此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三、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
对不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后履行人有权行使,而不是双方当事人都可行使。
四、产生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
当事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此前提下,就可以行使相应的权利,继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使用这些权利的时候,一定要明确两者之间的区别,其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等。如此,才能更好的发挥手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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