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没有签合同现在不想做了,能找老板要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2
浏览10w+
徐清岑律师
徐清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4万人
专家导读 可以的,只要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去相关的单位进行劳动仲裁就可以了。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有两类。

{ArticleTitle}

未成年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未成年的人成长健康教育都关系着我国的未来,我国明确规定禁用童工,那么对于一些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一些家庭条件困难的要提前走向社会工作的,国家又有哪些规定呢?未成年工没有签合同现在不想做了,能找老板要工资吗?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未成年人的劳动问题。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最低就业年龄《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我国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岁。未成年工是指16周岁至l8周岁的劳动者。

(二)、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为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及加班加点工作。

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将专门制定相关规定。

(三)、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未成年人从事的劳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具体规定是,《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船员条例》规定: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年满18周岁。

(四)、未成年工的身体检查制度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按法定年龄招收未成年工时,应当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身体合格证明以后,才能够正式被录用。未成年工被录用后,要依据《劳动法》第6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有两类。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工没有签合同现在不想做了,能找老板要工资吗?

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拿回工资所得(不管是不是未成年人)。

1、劳动法第15条规定不得使用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

2、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劳动局等)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仲裁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当事人还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于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的劳动活动和劳动时间和环境都是有要求的,不能够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对未成年人健康有危害的工种,同时也不得安排夜班或者加班加点,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未成年人从事劳动是有特殊保护的,那么未成年工没有签合同现在不想做了,能找老板要工资吗?答案是肯定可以的,只要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去相关的单位进行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未成年工没有签合同现在不想做了,能找老板要工资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2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0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8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2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3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4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2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6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工伤老板不赔偿找谁
老板赔偿,老板行为违法。建议向劳动局投诉。可以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等费用。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做工伤鉴定要取钢板才能做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原则上是要求等内固定物取出来后再申请作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取内固定物时还涉及二次手术及相关费用,而鉴定出级别后,原则上就只能按照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老板找到我老乡做工,老板要加人,于是我老乡又找我,第二天做工把右手伤了请问谁来负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老乡向老板介绍“我”,且得到老板认可的,雇主即老板,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2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老板不发工资找谁解决?
第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劳动仲裁委投诉。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如果是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做快递不做了,提前找老板说了辞职的事,现在不做了找老板要工资老板说要等一个多月才能给钱,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我辞职了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一、辞职了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二、公司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三、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找老板谈工资该怎么说
1、明确提出自己的目的。2、让领导知道涨工资的条件。3、分析你的付出与所得。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赔偿老板不赔找谁
老板赔偿,老板行为违法。建议向劳动局投诉。可以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等费用。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你好,最近需要帮助公司做一些公司劳动合同,所以想找一些公司劳动合同样板作参考,了解一下相关事项,谢谢
[律师回复] 公司劳动合同样板1:
  甲方(用 人 单 位)
  乙方(劳 动 者)
  须 知
  
1、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工作的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物。
  
3、甲方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4、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6、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7、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 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经营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分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居住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 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分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
  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 。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五条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三十
一、三十二条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 若乙方的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甲方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
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岗位协议书
  
(二)培训协议书
  
(三)保密协议书
  
(四)
  第四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愿申请鉴证,应当在劳动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未成年工没有签合同现在不想做了,能找老板要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