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么界定不签劳动合同
未签劳动合同的界定关键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界定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工之日”指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日期,此为判断不签合同起始时间的关键。“书面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如双方信息、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等。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有口头约定,但未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也属不签劳动合同情形。
三、不签劳动合同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其一,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其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签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当探讨怎么界定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时,除了明确未签订书面合同这一核心界定外,还有相关拓展情况。比如,即使有口头协议但未形成书面劳动合同,也属于不签劳动合同的范畴。另外,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要是超过一年仍未签订,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对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后续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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