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单位离职后再入职工龄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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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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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重新入职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算。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对于员工离职后,又再重新入职其工龄与之前的工龄是可以连续计算的。
从原单位离职后再入职工龄如何计算

一、离职后再次申请入职工龄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相关规定

(1)国家工作人员经组织动员精简或批准退职,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精简或退职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2)建国后因私营企业倒闭或歇业、经劳动部门或工会介绍重新参加工作的,其在原企业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3)自动脱离革命或未经组织批准自动离职的人员重新参加工作后,自动脱离革命或自动离职期间及其以前工作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人办函。

(5)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它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其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由此可知,根据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再次申请原用人单位入职的工龄是不累计计算的,之前的工龄就清零了,从你重新复职开始计算工龄,虽然劳动者工龄不累计,但是再次入职不用试用期,直接是正式员工了。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对于从原单位离职后再入职工龄如何计算的问题已有所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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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工龄与之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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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重新计算。停工留薪期职工会享有哪些待遇停工留薪工资福利待遇的认定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资福利待遇”应当是工资总额加福利。审判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其
一,关于工资的认定问题,如果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应按工伤前12个月所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也就是尚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一般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其
二,关于福利的认定问题,福利不属于工资范围:如,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还包括住房公积金、午餐补贴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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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深圳地区辞职后再次入职工龄连续计算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生活遇到一些什么问题或者另外有更好的打算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辞职从事另外自身需要做的事情,但是后续可能会出现一些原因导致我们要返回原单位进行工作,这样的话涉及到的工龄问题很多人就不知道应该如何去计算了,那么在深圳辞职后再次入职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吗深圳地区辞职再入职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吗
1、《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2、深圳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第105条、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⑴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⑵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⑶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⑷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员工离职后又重新入职同一家单位,想要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需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离职的原因:劳动者离职是除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之外的原因(即单位合法解雇)。如劳动者主动离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现在很多公司在前一份劳动合同终止后或者一年年末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等,都应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条件。
2、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才可以连续计算工作年限。从上文中我们可以得知在深圳地区辞职后再次入职工龄是可以继续计算的,不过需要满足未离职满六个月以及不是被企业开除的两种条件,否则工龄是需要重新进行计算的,不过上文中是深圳地区对再次入职工龄计算的内容,其他地区的朋友具体还需要到当地的管理部门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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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再次入职,工龄怎样计算
重新入职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算。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那也是可以的。一般都算的,具体看单位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涉及到相关福利的话,请在重新入职前与入职单位确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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