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会导致保证人抗辩权的丧失,保证人抗辩权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744人
专家导读 法庭发送传票但是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官司的话,即失去抗辩权。1、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2、催告抗辩权 催告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否则保证人得拒绝履行保证债务。
怎样会导致保证人抗辩权的丧失,保证人抗辩权有哪些

抗辩权对于协议合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内容,如果发现对方无法履行协议合同内容且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话,我们就可以通过抗辩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过抗辩权的内容非常广泛,不同的情况下我们需要通过不同的抗辩权来处理问题,而且不按照要求进行的话可能会导致我们丧失抗辩权,那在什么情况下导致保证人抗辩权的丧失呢?

什么情况导致保证人抗辩权的丧失

法庭发送传票但是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官司的话,即失去抗辩权。

保证人专属的抗辩权:

1、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

该抗辩权仅为一般保证人所享有,是指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得拒绝其履行请求。这里所谓的执行无效果,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参见解释131条、总论部分第6目)。先诉抗辩权属于延期性抗辩权,不能永久否定债权人之保证请求权。这里需要辨明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一般保证人和债务人,法院是否可以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显然,法院不应剥夺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对此解释做了灵活处理: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而非应当)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解释125条)。另外,依《担保法》17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催告抗辩权

催告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否则保证人得拒绝履行保证债务。对此,担保法没有明文规定,不过最高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有所体现,依此规定,催告抗辩权仅适用于代为履行的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应先请求(书面或口头)主债务人履行。

虽说抗辩权的内容并不是常常可以使用到的,但是如果经常和合同打交道的话,关于抗辩权的内容我们还是需要有所了解的,对于何种情况应该行使何种抗辩权需要有明确的认知,还有就是不能让自己保证人抗辩权的丧失情况出现,否则自身的权益是无法得到正常维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怎样会导致保证人抗辩权的丧失,保证人抗辩权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41****63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6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6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7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61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1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1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0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本法条规定的是,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的三种情形。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前提是,保证人与债权人有明确约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家中无人法院传票收不到怎么办,会丧失抗辩权吗
[律师回复] 家中无人传票收不到怎么办,会丧失抗辩权吗
如果是传票之类的挂号信,在户籍所在地没有成年同住的亲属代为签收的话,可以变更送达方式为公告送达,公告3个月后视为送达。如果你确认有的挂号信送到户籍所在地而没能签收,建议你拿着身份证去到户籍所在地询问一下,如果确实被人了,了解清楚情况后及时向作出回复,以免丧失了抗辩权。
网友咨询:
我和家人全都出来打工了,没人留在户籍所在地,邻居说有一封的挂号信寄到我家,可能是别人我让我还钱的。的挂号信如果没有人收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如果是传票之类的挂号信,在户籍所在地没有成年同住的亲属代为签收的话,可以变更送达方式为公告送达,公告3个月后视为送达。如果你确认有的挂号信送到户籍所在地而没能签收,建议你拿着身份证去到户籍所在地询问一下,如果确实被人了,了解清楚情况后及时向作出回复,以免丧失了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4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家中无人法院传票收不到该如何办,会丧失抗辩权吗
[律师回复] 家中无人传票收不到怎么办,会丧失抗辩权吗
如果是传票之类的挂号信,在户籍所在地没有成年同住的亲属代为签收的话,可以变更送达方式为公告送达,公告3个月后视为送达。如果你确认有的挂号信送到户籍所在地而没能签收,建议你拿着身份证去到户籍所在地询问一下,如果确实被人了,了解清楚情况后及时向作出回复,以免丧失了抗辩权。
网友咨询:
我和家人全都出来打工了,没人留在户籍所在地,邻居说有一封的挂号信寄到我家,可能是别人我让我还钱的。的挂号信如果没有人收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如果是传票之类的挂号信,在户籍所在地没有成年同住的亲属代为签收的话,可以变更送达方式为公告送达,公告3个月后视为送达。如果你确认有的挂号信送到户籍所在地而没能签收,建议你拿着身份证去到户籍所在地询问一下,如果确实被人了,了解清楚情况后及时向作出回复,以免丧失了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家中无人法院传票收不到要怎样办,会丧失抗辩权吗
[律师回复] 家中无人传票收不到怎么办,会丧失抗辩权吗
如果是传票之类的挂号信,在户籍所在地没有成年同住的亲属代为签收的话,可以变更送达方式为公告送达,公告3个月后视为送达。如果你确认有的挂号信送到户籍所在地而没能签收,建议你拿着身份证去到户籍所在地询问一下,如果确实被人了,了解清楚情况后及时向作出回复,以免丧失了抗辩权。
网友咨询:
我和家人全都出来打工了,没人留在户籍所在地,邻居说有一封的挂号信寄到我家,可能是别人我让我还钱的。的挂号信如果没有人收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如果是传票之类的挂号信,在户籍所在地没有成年同住的亲属代为签收的话,可以变更送达方式为公告送达,公告3个月后视为送达。如果你确认有的挂号信送到户籍所在地而没能签收,建议你拿着身份证去到户籍所在地询问一下,如果确实被人了,了解清楚情况后及时向作出回复,以免丧失了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抗辩权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1、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2、保证人可主张债务人享有的类似抗辩的权利 3、保证人享有一般债务人应有的抗辩权。4、保证人专属的抗辩权:1、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2、催告抗辩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家中无人法院传票收不到应该如何办,会丧失抗辩权吗
[律师回复] 家中无人传票收不到怎么办,会丧失抗辩权吗
如果是传票之类的挂号信,在户籍所在地没有成年同住的亲属代为签收的话,可以变更送达方式为公告送达,公告3个月后视为送达。如果你确认有的挂号信送到户籍所在地而没能签收,建议你拿着身份证去到户籍所在地询问一下,如果确实被人了,了解清楚情况后及时向作出回复,以免丧失了抗辩权。
网友咨询:
我和家人全都出来打工了,没人留在户籍所在地,邻居说有一封的挂号信寄到我家,可能是别人我让我还钱的。的挂号信如果没有人收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如果是传票之类的挂号信,在户籍所在地没有成年同住的亲属代为签收的话,可以变更送达方式为公告送达,公告3个月后视为送达。如果你确认有的挂号信送到户籍所在地而没能签收,建议你拿着身份证去到户籍所在地询问一下,如果确实被人了,了解清楚情况后及时向作出回复,以免丧失了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家中无人法院传票收不到应该怎么样办,会丧失抗辩权吗
[律师回复] 家中无人传票收不到怎么办,会丧失抗辩权吗
如果是传票之类的挂号信,在户籍所在地没有成年同住的亲属代为签收的话,可以变更送达方式为公告送达,公告3个月后视为送达。如果你确认有的挂号信送到户籍所在地而没能签收,建议你拿着身份证去到户籍所在地询问一下,如果确实被人了,了解清楚情况后及时向作出回复,以免丧失了抗辩权。
网友咨询:
我和家人全都出来打工了,没人留在户籍所在地,邻居说有一封的挂号信寄到我家,可能是别人我让我还钱的。的挂号信如果没有人收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如果是传票之类的挂号信,在户籍所在地没有成年同住的亲属代为签收的话,可以变更送达方式为公告送达,公告3个月后视为送达。如果你确认有的挂号信送到户籍所在地而没能签收,建议你拿着身份证去到户籍所在地询问一下,如果确实被人了,了解清楚情况后及时向作出回复,以免丧失了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的三种情形:1、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致使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并要求其履行债务。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抗辩和抗辩权的概念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抗辩是一个程序法上的概念,其产生于罗马法的诉讼程序,并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为今天既可用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又可用于诉讼或仲裁程序外的对抗制度。民法学者讨论抗辩时,多是从实体的角度出发,将抗辩分为权利障碍的抗辩、权利毁灭的抗辩和抗辩权。[2]其实,抗辩的种类不止限于实体法上的抗辩,程序法上的抗辩亦不失为抗辩的类型。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对证据的效力提出异议,都是程序抗辩的手段。一般认为,程序法上的抗辩分为两种:
其一是证据抗辩,即对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内容、证据的证明力等提出抗辩意见;
其二是妨诉抗辩,即除证据抗辩之外的其他程序抗辩方式,诉讼或仲裁中的程序异议都是表现为防御手段的程序抗辩。诉讼或仲裁中的抗辩不全体现为程序抗辩,实体抗辩也被大量使用。就实体抗辩而言,

一,在针对诉争事实提出的异议成立的情况下,都足以影响请求权的内容并进而会影响请求权的实现,或者因诉请一方主张的事实不成立而导致请求权不存在,或者因该事实得不到法律的积极评价而导致请求权消灭,还有可能因该事实不完全成立而导致请求权内容发生变化;

二,还有一种实体抗辩,虽然会影响到请求权的实现,但却不会影响请求权的内容,这便是抗辩权。
抗辩权是德国学者创造的概念,它是针对请求权的防御权,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谈起抗辩权。这说明抗辩权是一种被动的权利,且其行使总是后于请求权的行使。我国《担保法》给抗辩权下了很好的定义: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3]这一定义是针对债权请求权所下,在物权请求权场合,抗辩权也有适用的余地。与其他实体抗辩方式一样,抗辩权既可在诉讼或仲裁中使用,也可在诉讼或仲裁外被援引,只要在对方提出请求权主张时行使抗辩权,在抗辩权成立的情况下,就可实现阻却请求权实现的效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保证人享有哪些抗辩权
该抗辩权仅为一般保证人所享有,是指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得拒绝其履行请求。这里所谓的执行无效果,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抗辩和抗辩权的概念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抗辩是一个程序法上的概念,其产生于罗马法的诉讼程序,并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为今天既可用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又可用于诉讼或仲裁程序外的对抗制度。民法学者讨论抗辩时,多是从实体的角度出发,将抗辩分为权利障碍的抗辩、权利毁灭的抗辩和抗辩权。[2]其实,抗辩的种类不止限于实体法上的抗辩,程序法上的抗辩亦不失为抗辩的类型。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对证据的效力提出异议,都是程序抗辩的手段。一般认为,程序法上的抗辩分为两种:
其一是证据抗辩,即对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内容、证据的证明力等提出抗辩意见;
其二是妨诉抗辩,即除证据抗辩之外的其他程序抗辩方式,诉讼或仲裁中的程序异议都是表现为防御手段的程序抗辩。诉讼或仲裁中的抗辩不全体现为程序抗辩,实体抗辩也被大量使用。就实体抗辩而言,

一,在针对诉争事实提出的异议成立的情况下,都足以影响请求权的内容并进而会影响请求权的实现,或者因诉请一方主张的事实不成立而导致请求权不存在,或者因该事实得不到法律的积极评价而导致请求权消灭,还有可能因该事实不完全成立而导致请求权内容发生变化;

二,还有一种实体抗辩,虽然会影响到请求权的实现,但却不会影响请求权的内容,这便是抗辩权。
抗辩权是德国学者创造的概念,它是针对请求权的防御权,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谈起抗辩权。这说明抗辩权是一种被动的权利,且其行使总是后于请求权的行使。我国《担保法》给抗辩权下了很好的定义: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3]这一定义是针对债权请求权所下,在物权请求权场合,抗辩权也有适用的余地。与其他实体抗辩方式一样,抗辩权既可在诉讼或仲裁中使用,也可在诉讼或仲裁外被援引,只要在对方提出请求权主张时行使抗辩权,在抗辩权成立的情况下,就可实现阻却请求权实现的效果。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4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爱人因脑出血导致偏瘫 丧失劳动能力 在单位工作7个月 合同期是两年现已生病10个月了 他的医疗期是多长时间 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 不得开除情形:
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 患病、负伤;
3.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 失业;
5.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何,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根据你的工资和你工作年限来判断,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表舅的父亲留下一笔财产,现在几个兄弟姐妹都争着继承,所以想让我帮忙咨询下哪些情形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律师回复]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9、
10、1
1、1
2、1
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
(一)项或第
(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上述是对哪些情形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问题的详细解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3年保证人抗辩权叫什么
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保证人的抗辩权包括专属于保证人自己的抗辩权和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前者主要是指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后者主要是指保证人可以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怎样会导致保证人抗辩权的丧失,保证人抗辩权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