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以房抵债的有多个债权怎么办
当以房抵债存在多个债权时,处理方式如下:若多个债权均有担保,按抵押权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若部分有担保、部分无担保,有担保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
若均无担保,各债权人可通过协商确定受偿顺序和比例。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各债权比例公平分配房屋变价款。若房屋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剩余未清偿债务仍需继续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应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二、以房抵债面对多个债权法律上咋处理
以房抵债遇多个债权时,按以下规则处理。若房屋已过户给某债权人,该债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债权人只能就剩余财产受偿。
若未过户,多个普通债权并存,各债权平等,一般按债权比例受偿。若有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人就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若房屋查封、扣押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买受人已合法占有该房屋,已支付全部价款或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法院要求交付执行,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买受人可排除其他债权人执行该房屋。
三、以房抵债遇多个债权法律优先顺序是啥
以房抵债遇多个债权时,优先顺序如下:
1.法定优先受偿权优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抵押或未登记的债权。多个抵押权并存,按登记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
3.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其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
4.普通债权之间原则上按比例清偿。若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普通债权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受偿。
当面临以房抵债有多个债权的情况时,除了已解答的问题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如何确定,是按照债权的成立时间先后,还是有其他法定的优先顺序呢?另外,以房抵债过程中,房屋的价值评估是否准确,也会影响到每个债权人的实际受偿额度。若房屋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剩余债权该如何处理,是否还能继续向债务人追偿等。如果你对以房抵债有多个债权怎么办以及相关拓展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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