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发展和抑制不合理的发展,会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所以,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要交房产税和一些相关税收,但是有些人对于某些税收还是不懂,他们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哪一方缴纳?而这种问题都是困扰我们生活的。在此,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应该由谁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国家税务局关于签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但是合同内容里没有明确房屋及土地涉及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由哪方支付。因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涉及的税金累积多年一致未有缴纳。近年由于税额(税率)上涨,按照现在的税额(税率)计算,B企业从A公司收取的租金还不够支付要缴纳的这些税金。请问从税法的角度来说,A公司是否存在被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而被追缴相关税金及滞纳金的风险?答:《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租赁房屋的产权人是确定的,产权人在房屋所在地,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A公司为使用人不需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签发〈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想必大家对于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哪一方缴纳 的问题有一个大概的理解。房产税一般有房屋所有者缴纳,如果房屋产权由全民所有的那就由经营管理者缴纳,我们知道了有哪一方缴纳,那么我们就应该遵守法律规定,按时缴纳。只有这样,我国的税收秩序就能够很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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