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赠予房子是否能收回
赠与房子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收回。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若房子已完成过户登记,权利已转移,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不过,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撤销后,可要求受赠人返还房屋。
二、赠予房子未过户,收回有法律依据吗
赠予房子未过户,赠与人通常可收回,有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以登记过户为准,房子未过户,产权仍归赠与人,其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若存在此类情形,即便未过户,赠与人也不能随意收回。若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赠与人也可撤销赠与。
三、赠予车辆未交付,收回有法律依据吗
赠予车辆未交付,收回通常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即成立,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车辆这类动产,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在车辆未交付的情况下,其所有权仍归赠与人,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赠与。不过,若该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则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需按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当我们探讨赠予房子是否能收回时,除了基本判定条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若房子已完成赠与,但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是有权收回的。另外,在赠予过程中若存在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房子也可能被收回。同时,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即便房产已经过户,也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若你对房子赠予收回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像具体操作流程、适用法律条文等,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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