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辨集资诈骗与非法集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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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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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 进行集资。

如何分辨集资诈骗与非法集资?

近年来,在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的案件频频发生,给老百姓的财产带来严重损失。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条文,确定了集资诈骗罪这个罪名,从字面上看,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非常接近,不少人也会将二者混淆。那么如何分辨集资诈骗与非法集资?下面我们跟随小编简单了解下吧。

一、如何分辨集资诈骗与非法集资?

1、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2、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 进行集资;

3、两者的联系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集资诈骗有何具体表现?

1、携带集资款逃跑;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总的来说,集资诈骗与非法集资都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以诈骗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不是很大。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罪名,而集资诈骗构成犯罪,非法集资对应的罪名可以是集资诈骗罪,也可以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因此,从内涵上将,非法集资的范围比集资诈骗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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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召开处理犯罪的问题,需要律师帮忙解决的呢?大家知道非法集资诈骗辨护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1)集资人是否携款逃跑
从实践来看,很多集资人集资到一定程度就与集资款一同消失,给投资人留下的只有租用的几间办公室或者根本什么都没有。如果集资人携带集资款逃跑,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疑问,其就是为了骗取投资人的资金归自己所有。
(2)是否挥霍集资款
有的集资人骗来钱以后,不是为了经营,也不是为了按时偿还投资人,而是为了享受,进行挥霍,比如用骗来的钱买豪宅、名车,住豪华宾馆,高档消费,大部分集资款已被集资人挥霍一空,根本无法偿还投资人。如果集资人有这种行为,说明其根本就没有归还投资人的打算,从客观上表现为没有丝毫能力归还集资人,当然符合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3)是否利用集资款进行犯罪活动
集资人如果利用集资款进行犯罪活动,集资行为也就成为其后的犯罪行为的准备活动,刑法不仅要打击集资行为,更要打击其后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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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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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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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达到数额较大。非法集资罪以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以一般违法行为处理。根据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1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①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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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除了侵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外,还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仅仅侵害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不存在着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问题。
(2)犯罪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营利,在主观上不具有将所吸收到的公众存款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本罪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后者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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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批准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如果不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拍卖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企业国家法规政策明令严禁吸收公众存款,它们就不具备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至于以“预售房”“好项目”等为名吸收存款的公司,就更不具备主体资格。广大群众如果把钱存进这些公司,其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2.面对形形色色的投资品,广大群众判断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其中重要的标准之一是看其承诺的回报是否过高。最简单的方法是对照不同时期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利率。目前,正规金融机构销售的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其年收益也不会超过10%,如果企业或个人未经权力机构批准以超过10%的年收益吸收存款,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3.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是否有群众在网上进行投诉,提高自己的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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