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教育背景与资质
霍新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2371,是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地区为北京,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三期B座50层。其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为后续的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背景
原告胡XX与被告赵XX系朋友关系,双方口头协商,胡XX为赵XX指定的两套房屋提供装修服务。双方确认总工程款,胡XX给予八折优惠。胡XX按约定完成装修并交付,赵XX陆续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胡XX委托霍新丹律师提起诉讼,诉求为判令赵XX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用。赵XX辩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因业主未与其结算,故无法支付剩余工程款,但未提交证据。核心争议焦点为口头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是否应支持、质量抗辩是否成立。
办案策略
霍新丹律师制定了“锁定合同效力、夯实履约事实、反驳质量抗辩”的核心维权策略。以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核算明细、付款记录及房屋交付使用事实为核心依据,证实合同有效且胡XX已履行义务。梳理证据形成“合同成立—履约完成—被告欠款”完整证据链,针对质量抗辩强调被告未举证且房屋已交付使用视为认可质量。
办案成果
北京市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霍新丹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赵XX支付原告胡XX装修工程款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口头合同合法有效,胡XX已履行义务,赵XX质量抗辩无证据支持,工程款及利息主张有依据。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