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赵慧律师
赵慧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525人
专家导读 临时土地使用权是有特殊规定的,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申请登记;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的步骤办理。
上海市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的时候由于某种情况或者原因比如土地使用证丢失,可能需要用到临时土地使用证。临时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与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差别并不是很大,作为一个上海市人民如果需要用到定时土地使用证,那么就需要知道上海市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上海市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临时土地使用权是有特殊规定的,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然后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办理。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是有特殊规定的,必须要由县级以上的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才行。除了这一点特殊规定以外,临时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相类的,更多详细的还是问问当地的土地管理的相关部门为好。律图竭诚为您服务。

就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为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是有特殊规定的,而且还必须由县级以上的政府批准才行。临时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几乎没有差别,大家可以带上相关的资料去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海市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键咨询
  • 165****42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7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8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4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0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8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1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0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0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3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8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8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2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上海市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六个纳税等级:具体税率如下:1、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2、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20元。3、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4、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5、五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6、六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10w+浏览
临海市失土农民养老保险现在能补缴吗?
[律师回复] 对于临海市失土农民养老保险现在能补缴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失土农民养老保险能补缴。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未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  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  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1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珠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土地分类  一类:海湾大酒店及以南(含情侣南路),沿联安路以南(不含北面)路段;迎宾南路口往西沿粤海路以南(不含北面)往桂花南直到粤海国际花园大门口以东(不含花园)  二类:拱北、吉大、香洲、前山、湾仔、南屏(不含一类用地)  三类:洪湾、横琴、淇澳、唐家、金鼎  四类:西湖城区、红旗、三灶、南水、井岸镇(包括原白藤办事处)、原白蕉镇  五类:平沙、乾务镇、斗门镇、莲洲镇、原六乡镇  六类:海岛(不包桥、堤和陆地相连的岛屿)  
二、珠海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  一般用地:一类12元/平米;二类8元/平米;三类6元/平米;四类4.5元/平米;五类3.5元/平米;六类2.5元/平米。  工业用地:一类6元/平米;二类4元/平米;三类3元/平米;四类3元/平米;五类3元/平米;六类2.5元/平米。  用于经营和出租的住宅用地:一类4元/平米;二类3元/平米;三类3元/平米;四类2.5元/平米;五类2.5元/平米;六类2.5元/平米。  国家、省、市政府指导扶持、鼓励的行业(项目)用地:一类2.5元/平米;二类2.5元/平米;三类2.5元/平米;四类2.5元/平米;五类2.5元/平米;六类2.5元/平米。  
三、国家、省、市政府指导扶持、鼓励的行业(项目)用地是指:  1、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资源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资源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目录》内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  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用地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纳税人指:  
(一)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民政福利企业;  
(二)残疾人员自办的个体工商户;  
(三)下岗失业人员自办的个体工商户;  
(四)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有关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  
(五)随军家属、干部、退伍士兵自办的个体工商户。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节能节水的项目用地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节能节水的项目是指:  
(一)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是指企业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并经省经贸委等部门颁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  
(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纳税人指: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拟制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及专用设备目录的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出台后,按该办法认定管理的纳税人。  4、 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办公用地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是指:  
(一)农业种植(不包括花卉和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  
(二)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  
(三)畜牧业(不包括狩猎和捕捉动物);  
(四)渔业(不包括近海和内陆捕捞)。  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集成电路、软件企业,具体是指:  (一)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经集成电路项目审批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  
(三)经省信息产业厅认定的软件企业。  6、政府支持的重点项目用地  珠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土地标准划分了几类土地等级,并划分了几种土地使用类型,每个土地使用类型依据使用的土地等级而征收不同的土地使用费,土地等级越高的土地,土地使用费的缴纳等级就越高。另外,有些土地使用类型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比如医院用地、学校用地等公益性用地。
在上海市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补偿时,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基价”,请问这是什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
[律师回复] 房屋重置结合成新价格、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这三块内容决定了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贴的数额。其中,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均由区县政府制定并公布。
根据沪府发〔2011〕75号文,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批准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地所在的镇(乡)、村予以“征地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10日。征地公告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拟订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并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的补偿方式;
(二)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三)安置房屋坐落、单价;
(四)土地使用权基价;
(五)价格补贴;
(六)签约期限;
(七)其他事项。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就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征求意见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房产证上没有土地使用年限上海市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下房产证上没有土地使用年限? 1、你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间说的“小产权房”,集体性质的房屋是没有年限,也不能过户的,这个你可以看证书上面是否有写集体两个字,如果没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体性质房屋的可能性;也有可能是拆迁后政府返还的集体安置地的房子。 2、你的房子虽然属于国有性质,但土地是划拨的,单位集资房之类的都是划拨的,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没有标注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过户的,过户的话必须要补交地价,补交地价的时候就会给个年限给你,年限从你补交地价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这个手续叫补办出让,划拨土地办完这个手续才能过户。 二、不动产证没有土地使用年限怎么办?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人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房产证土地使用年限那一栏的土地使用年限绝对是有的,如果没印上去,拿着产证和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去询问,这是在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提交的有关土地权属性质不清楚或没有取得方式等等,所以房产登记机构无法将土地信息录入产权登记系统,产权证书也就无法显示土地信息。如果你有土地使用证书,可以持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将土地信息在房屋产权证书上记载。 三、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应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对于大部分市民而言,实施不动产登记影响最大的是房屋交易。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与“土地证”合 一,让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业主有些着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还能卖出去吗?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如何办理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1、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 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 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 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2、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 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 3)委托书; 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 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 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 7)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 9)房产证分户原件; 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工作人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 3、个人自建房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属于个人自建的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民需要带上建房时国土、规划的批准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测量现场踏勘,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将根据现场踏勘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土地证有什么用? 土地证可以证明土地所有者对该地块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并且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且土地证上会注明土地所有者需要了解的内容,包括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信息。如果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证,那就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五、房产证怎么补办?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海口市土地使用税规定是什么?
海口市土地使用税规定是目前已经将海口市三亚市各类旅游开发地区的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幅度按照每平方米1.5元至24元来进行征收其他地区的土地使用税,按照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0.6元到12元。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上海临港地区土地使用税税率是怎样的
上海临港地区土地使用税税率是每平方30元进行缴纳。上海是属于大城市所以在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下是按照最高的税费进行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只有城镇的进行缴费,不过国家免征的或者是不征税的是不需要缴纳的,具体根据土地的类型。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上海市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哪些
上海市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土地管理费,土地出让金,土地登记费,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土地租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另外,想要使用国有土地的话,还得向上海当地的税务局缴纳土地使用税,单就开发国有土地所要付出的成本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情况?
1、根据《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房地产权利人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分三种颜色,四种类型。2、房产证有绿证、红证、黄证之分,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同房地产权益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的需要,绿、红、黄三证的房地产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房地产权利。3、其他。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临时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出租吗?
[律师回复] 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又将上述条件重复规定,这使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条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凡是未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法定投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均认为无效,将发生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设定转让条件的目的一是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二是防止囤积土地和炒买炒卖行为。1995年5月6日《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范国有土地的交易活动,制止炒卖土地的内容同样是这一立法目的的考虑。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1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临时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出让吗
[律师回复] 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又将上述条件重复规定,这使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条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凡是未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法定投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均认为无效,将发生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设定转让条件的目的一是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二是防止囤积土地和炒买炒卖行为。1995年5月6日《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范国有土地的交易活动,制止炒卖土地的内容同样是这一立法目的的考虑。
临时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出租吗
[律师回复] 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又将上述条件重复规定,这使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条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凡是未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法定投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均认为无效,将发生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设定转让条件的目的一是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二是防止囤积土地和炒买炒卖行为。1995年5月6日《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范国有土地的交易活动,制止炒卖土地的内容同样是这一立法目的的考虑。
上海市高速临时牌可以上高速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上海临时牌照可以上高速吗这个问题对于很多车主来说都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据规定,临时牌照是可以直接上高速的,但是效果和正式牌照是一样的,违章也将受到想通的处罚。上海《临时行驶车号牌》有以下几种类别及相关的式样和有效期限:
第一种,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适用于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机动车,有效期以签注日期为准。
第二种,供跨省市行政辖区使用的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适用于跨行政区临时移动的机动车,自核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
第三种,是试验用机动车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黑“试”字,适用于试验用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90天内有效。
第四种,为特型机动车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黑“超”字,适用于轴荷和总质量超限的工程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物品的机动车,有效期以签注日期为准。从临时牌照的类型也可以看出,上海的临时牌照是可以上高速,只要在有效期内,可以行驶全部地区,但要带齐发票、合格证、保险购买依据等相关手续。临时牌照在使用上的于正式牌照的功能相当。但是这也是有前提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照临时牌照的使用规定。
1.按照规定挂临时牌照。临时牌照有两张,一张贴在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者右下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的位置,另一张临时牌照则贴在车内后挡风玻璃左下角。不按规定挂临时牌照,扣12分,罚款200元
2.不要有正式牌照还挂临时牌照。
3.不要让临时牌照过期临时牌照一旦过期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最后告诉大家新购车后要尽快去办理正式牌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上海市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