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现担保物权一般适用特别程序而非普通程序。若适用特别程序,申请主体需为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申请书应写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事由、债权范围、担保财产的现状等内容,并提供主合同、担保合同、担保物权登记证明等证据。
若按普通程序起诉,诉请通常可确定为:请求法院判决实现担保物权,如请求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明确债权金额,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等;确认对担保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需注意准备充分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物权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实现担保物权按特别程序起诉诉请又该怎样确定
实现担保物权按特别程序起诉,诉请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为抵押权,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明确抵押财产的范围、抵押登记情况、主债权金额及履行情况等。如为质权,可诉请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说明质押财产交付情况等。若是留置权,同样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优先受偿,阐述留置财产合法占有的依据等。同时,要准确写明担保合同的相关信息,如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等,以清晰界定担保关系。诉请表述需明确具体,便于法院审查和执行。
三、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起诉费用该如何确定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起诉费用按以下规则确定: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此类案件实行按件收费而非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财产案件,且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申请费由债务人、担保人负担;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申请费则由申请人负担。同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有异议,应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探讨实现担保物权按普通程序起诉诉请如何确定时,还有相关问题值得我们关注。比如担保物权实现后,剩余财产的分配问题,若担保物价值超过债权数额,剩余部分应返还给抵押人等。另外,担保物权的范围界定也很关键,除了主债权,是否包含利息、违约金等也会影响诉请内容。若您在确定诉请过程中,对这些关联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对实现担保物权按普通程序起诉诉请确定的具体细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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