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的时候,有些人难免会喝酒,回家时他们往往找朋友代驾。因为对路况不熟,或者其它原因,朋友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比较多见。既然是出了事故,就要有人负责,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更要明确事故责任。那么找朋友代驾撞死人需要负法律责任么?下面我们听听小编给出的解释。
一、找朋友代驾撞死人需要负法律责任么?
按帮工关系处理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 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赔偿责任,就是受害人一方可以要求车主或者无偿代驾者任何一方或者两方同时赔偿。在受害人要求车主或者无偿代驾者其中一方赔偿时,被索赔方在有财力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履行。在履行完赔偿义务后,车主和无偿代驾者之间可以协商或者以诉讼的方式,界定内部责任,并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数额。对于后期的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费用,受害人家属可以另行起诉。这些费用亦应由车主和无偿代驾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由此可见,找朋友代驾,属于无偿代驾的一种,双方建立的是帮工的关系。如果朋友代驾撞死人,属于重大过失,那么车主也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像发生这样的事情,车主和朋友应该协商赔偿事宜,尽量的满足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积极的开展赔偿,这样还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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