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建筑工地确立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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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没有劳动合同,建筑工地确立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大家时常会在新闻上或者是网络上看到农民工因为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却没有办法得到赔偿的报道,农民工之所以得不到任何赔偿,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他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建筑工地确立劳动关系怎么确定呢?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建筑工地确立劳动关系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 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二)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五)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建筑工地确立劳动关系就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劳动双方即使是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劳动者被用人单位管理着,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劳动薪水,这种情况法院也会判决劳动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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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甲方的监管,我自己的看法是这样:
1.不管工程谁来干,必须是以总承包单位的名义来干,将来出了问题,甲方不是对施工队,而是对总承包单位.
2.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有相应资质的以总承包单位名义委派的人员.
3.对于没有分包合同的,甲方就可以认为工程全部是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就认为其分包的施工队是本身的施工队伍.这样在管理上就简单了.
对你的补充提问,我觉得我上面的回答已经说过这个问题了,~~只要这个施工队没有资质和分包合同,甲方就认为他是总承包公司的内部队伍,不管这个施工队和总承包单位实际是什么关系,在这个基础上一切的文件来往及各种管理都是针对总承包单位,而不是和那个施工队,不知道我的意思你明白了么有.因为实际上根本不能分辨施工队是不是总承包单位的一部分,而合理合法的解释就是让他成为总承包单位的一部分,这样甲方就好管理.就是我只针对你一个总承包单位,至于你的内部结构是什么样的我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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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办事处具备用人资格,则你们形成劳动关系,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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