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和拾得遗失物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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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非法侵占和拾得遗失物概念上的区别 遗失物拾得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2、二者构成的要件不同。
非法侵占和拾得遗失物有什么区别?

拾得遗失物和非法侵占两者看起来有相似的地方,比如都是将他人所有的物品置于自己的管控之下,相当于从表现上持有了该物品,并且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就会构成非法侵占罪,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那么,非法侵占和拾得遗失物有什么区别?详情参考下文。

一、非法侵占和拾得遗失物概念上的区别

遗失物拾得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拾得行为通常为无因管理行为,诚实拾得人以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构成无因管理,不诚实之拾得人以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认为是无主物拾得的,不构成无因管理。拾得行为以合法为要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二款规定。

二、二者构成的要件不同

(1)非法侵占的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拾得遗失物的构成要件

遗失物拾得,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是指认识物之所在,而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支配管领能力。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需要注意的是,拾得并非一定以拾得人在物理上予以支配,依一般社会观念即可。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

拾得行为通常为无因管理行为,诚实拾得人以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构成无因管理,不诚实之拾得人以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认为是无主物拾得的,不构成无因管理。法律对遗失物拾得的规定与无因管理多有不同,因此,无因管理的规定只有补充适用的余地。

拾得行为以合法为要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拾得人须为占有遗失物之人,但拾得行为也可以指示他人为之,而以发出指示的人为拾得人。若拾得行为由占有机关或占有辅助人为之,且在占有辅助关系范畴之内,则应以其所属机关为拾得人,但若与所属机关的指示无关,则系个人行为,由行为人为拾得人。同时有数人占有拾得物的,其数人为共同拾得人。

拾得遗失物的意思就是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并不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拾得遗失物的人必须归还给遗失物的主人,不得私自占有,否则就会构成非法侵占。非法侵占属于犯罪行为,多表现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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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失物和抛弃物的区别
1、首先注意拾得遗失物和抛弃物的区别抛弃物是适用于先占的,但是遗失物,盗窃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因此拾得遗失物最后需要返还的
2、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返还:如果知道权利人,应当立即返还,如果不知道,可以交予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知道权利人的通知其来领取,不知道权利人的发布招领公告,自相关部门发布招领公告6个月起无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可以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但是不必支付报酬(除非有悬赏公告)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的需要赔偿损失。
3、相关利益关系如果无处分权人拾得遗失物后,然后将其处置卖给不知情的
第三方(注意这里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原所有权人可以有两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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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拾得遗失物留置权是怎样的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遗失物要求物主付报酬可以吗?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本条是关于抬金不昧的规定。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有人主张抬得人应获得报酬,遗失物所有人不支付酬金的,拾得人享有留置权。物权法未采纳这种意见。路不拾遗、拾金不昧是崇高道德风尚,立法要有价值取向,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拾得人冈拾得遗失物、寻找遗失物丢失人、保管遗失物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可以按无因管理请求遗失物所有人偿还。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机关在上缴国库前支付。
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侵犯所有权。遗失物所有人可以请求拾得人偿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拾得人缴出。抬得人丧失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拾得人将数额较大的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构成犯罪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一、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二、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三、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
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比如甲遗忘了背包在公交车上,那由于遗忘,甲丧失了意思占有。但是如果甲无意间丢失了一个背包,那么此时甲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意思占有,但该背包依然被认定为遗失物。
四、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如果这只手机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丢手机至找到手机这一段持续期间内,手机处于遗失物的状态。而这个时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说,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权;但是,除非甲能够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找回这只手机,如果这个时候手机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种行为,收益也好,处分也好,这只手机对于甲来说,自始至终是处于遗失状态的遗失物。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
1、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2、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 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
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 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 模式。正是遗忘物物主的遗忘行为造成场所管理人对遗忘物自动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发现并拾取遗忘物。
4、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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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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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抢劫致人重伤:
(一)入户抢劫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救济物资的,并处罚金;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复制的电信设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数额较大,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拒不交出的、救灾,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持枪抢劫的、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毁坏机器设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扶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拒不退还的。本法另有规定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国有公司。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移民。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进行营利活动的,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盗窃珍贵文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国有公司;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拘役或者管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盗窃金融机构、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数额较大的;情节严重的、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救济款物,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的、诈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并处没收财产,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并处罚金。本条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并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抢夺罪,并处罚金、抢险。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优抚、拘役或者管制,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拘役或者罚金、拘役或者管制,但数额较大、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情节特别严重的、拘役或者管制,数额特别巨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携带凶器抢夺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死亡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数额巨大的、防汛,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直接责任人员,告诉的才处理、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设施而使用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你这题目太大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法》的第五章从第二百六十三条到第二百七十六条,依照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刑法》第五章全部规定,整个一个章节全是“侵犯财产罪”,为窝藏赃物,情节严重。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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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是合法占有吗?
符合我国法律对遗失物的定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拾得遗失物的占有是合法的,遗失物的占有也是对遗失物履行保管的义务。对遗失物的占有是对其保管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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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遗失物的定罪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可能涉嫌侵占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本罪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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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是恶意占有吗?
拾得遗失物是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必须是买了一个无处分权人出卖的物,或者支付对价取得了一个无处分权人转移的债权。必须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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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拾得遗失物留置权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拾得遗失物留置权是应该如何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拾得遗失物留置权是怎样的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遗失物要求物主付报酬可以吗?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本条是关于抬金不昧的规定。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有人主张抬得人应获得报酬,遗失物所有人不支付酬金的,拾得人享有留置权。物权法未采纳这种意见。路不拾遗、拾金不昧是崇高道德风尚,立法要有价值取向,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拾得人冈拾得遗失物、寻找遗失物丢失人、保管遗失物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可以按无因管理请求遗失物所有人偿还。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机关在上缴国库前支付。
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侵犯所有权。遗失物所有人可以请求拾得人偿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拾得人缴出。抬得人丧失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拾得人将数额较大的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构成犯罪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一、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二、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三、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
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比如甲遗忘了背包在公交车上,那由于遗忘,甲丧失了意思占有。但是如果甲无意间丢失了一个背包,那么此时甲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意思占有,但该背包依然被认定为遗失物。
四、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如果这只手机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丢手机至找到手机这一段持续期间内,手机处于遗失物的状态。而这个时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说,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权;但是,除非甲能够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找回这只手机,如果这个时候手机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种行为,收益也好,处分也好,这只手机对于甲来说,自始至终是处于遗失状态的遗失物。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
1、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2、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 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
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 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 模式。正是遗忘物物主的遗忘行为造成场所管理人对遗忘物自动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发现并拾取遗忘物。
4、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非法占有遗失物的定罪范围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可能涉嫌侵占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本罪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非法占有遗失物的定罪范围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占有遗失物的定罪范围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可能涉嫌侵占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本罪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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