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自助存包遗失,商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自助存包遗失,商场是否担责需分情况判断。
若商场提供的是免费自助存包服务,一般视为借用合同关系。商场只要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存包设备无明显质量问题、有安全提示等,通常无需担责。但如果商场存在过错,比如存包柜年久失修、门锁损坏却未及时维修,导致物品遗失,商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商场的自助存包服务是收费的,此时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在保管期间,商场有妥善保管物品的义务。若物品遗失,商场除非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关键在于判断商场有无过错,以及双方形成何种合同关系。
二、商场自助存包物品被盗,法律判赔有何依据
商场自助存包物品被盗,判赔依据主要涉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商场提供自助存包服务,与消费者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依《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断商场是否有过错,要看其存包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有无安全提示及安保措施是否到位等。若设备故障、无警示标识或安保漏洞致物品被盗,商场有过错,需担责;若商场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不担责或减轻责任。
三、商场自助存包物品被盗,商家担责法律依据是啥
商场自助存包物品被盗,商家担责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商场为消费者提供自助存包服务,属于保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虽然是自助存包,但商场作为保管人,有义务保障保管物安全。若因商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监控设施损坏、安保措施不到位等导致物品被盗,商场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商场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则可不担责。
当我们探讨自助存包遗失,商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时,还需考虑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商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提示义务,若未明确告知存包的风险及注意事项,商场的责任或许会加重。另外,若存包遗失是因商场设备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商场的赔偿责任也更明确。但要是顾客自身未按规定使用存包设备,商场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如果您对自助存包遗失后商场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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