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医疗损害不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损害不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除外;二是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这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一般无需为所谓的“医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需注意,若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则不能以这些情形免责。
二、医疗损害赔偿免责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医疗损害赔偿免责情形如下: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在此种紧急状况下,不能苛求医生的诊疗行为完全符合常规标准。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学发展具有局限性,若受当时医疗技术、认知等限制无法准确诊断或有效治疗,医疗机构免责。
三、医疗损害赔偿免责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医疗损害赔偿免责有如下认定标准:一是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担责。二是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尽合理诊疗义务。此时因时间紧迫等因素致损害,医疗机构免责。三是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学有局限性,若受当时医疗技术、设备等限制导致不良后果,医疗机构不担责。不过,医疗机构需对上述免责情形举证,证明自身符合免责条件。
当探讨医疗损害不包括哪些情形时,除了已明确的情况,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判定不属于医疗损害的情形后,患者后续的医疗费用承担问题。若不构成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可能不会承担额外费用,那么患者该如何应对这部分支出。另外,若患者对不构成医疗损害的判定有异议,又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来进一步维权。如果你对这些医疗损害相关的拓展问题,如费用承担、异议维权等存在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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