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损益相抵规则适用需满足啥条件
损益相抵规则,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其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损害赔偿之债已成立。这是适用的前提,即加害人对受害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比如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导致损害赔偿之债产生。
其次,受害人受有利益。该利益包括积极利益(如因房屋被毁获得的保险金)和消极利益(如因车辆损坏无需支付原本的燃油费)。
最后,损害事实与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利益的取得与损害发生是基于同一原因事实,若利益与损害无因果关联,则不适用该规则。满足上述条件,在确定赔偿额时应扣除所得利益。
二、损益相抵规则适用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损益相抵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赔偿范围。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赔偿权利人需对损害事实、损害与侵权行为间的因果关系举证。比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权利人要证明车辆损坏情况、医疗费用等损失及是因侵权人的碰撞导致。
赔偿义务人若主张损益相抵,应对赔偿权利人所获利益及该利益与损害原因的因果关系举证。如因车辆维修期间,权利人使用替代交通工具获单位交通补贴,义务人要证明补贴与车辆损坏致无法正常使用有因果联系。
三、损益相抵规则举证责任分配有法律依据吗
损益相抵规则举证责任分配有一定法律依据。虽我国无明确条文规定,但可从相关原则推导。一般而言,主张适用损益相抵规则的一方,即应扣减对方赔偿额的一方,对存在可相抵利益及该利益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如《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其能证明存在可相抵利益,受损方若有异议,应就该利益不应相抵举证。这既符合举证责任分配基本逻辑,也能平衡双方利益,避免不当减损受损方权益。
在探讨损益相抵规则适用需满足啥条件之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适用该规则后赔偿数额的具体计算方式,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而且,不同类型的案件中,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细节可能存在差异,像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在适用时的考量因素就有所不同。若您在实际中遇到涉及损益相抵规则的法律问题,比如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适用条件,或者在赔偿计算上有疑问,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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