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里的冒用具体行为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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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诈骗冒用行为的具体表现:1、捡拾他人的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2、冒用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3、发现他人将信用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中,不退卡,继续进行取款或者转账。4、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通过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进行消费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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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人们进行生活生产储蓄及用作消费行为的一种工具。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频繁的同时,信用卡冒用及诈骗行为开始出现。信用卡作为人们生活生产储蓄的载体,对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认识信用卡冒用诈骗行为对维护信用卡安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那么信用卡诈骗罪里的冒用具体表现是什么呢?下面跟随律图小编去一探究竟吧。

一、信用卡诈骗冒用行为的具体表现:

1、捡拾他人的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

2、冒用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

针对这种情况,有论者认为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代为保管、拒不返还的特征,应该以侵占罪论处。笔者认为,受朋友之托代为保管信用卡,继而通过冒用信用卡非法获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人在获得财物之时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既遂。而侵占罪的要件之一是“拒不返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意即在行为人获取财物后必须有拒绝返还的行为才能构成侵占罪。反观冒用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行为人在信用卡诈骗既遂之后,如遇委托人请求而拒绝返还财物,其拒不返还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应再对之在另一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内进行刑事评价,冒用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只能构成信用卡诈骗一罪。

3、发现他人将信用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中,不退卡,继续进行取款或者转账。

2005 年 7 月 3 日上午,男青年胡某到某中国银行的自动取款机(atm 机)上准备取钱,却见 atm 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对话框是“继续服务”、“取回磁卡”。胡某立即意识到是有人忘记取走信用卡。于是,胡某按照“继续服务、查询余额”的步骤操作,得知该信用卡上还有 5012.35元,便迅速修改了密码,并取出了其中 2000 元现金后把卡取出。当天下午,胡某分两次取走了卡中的 3000 元现金。第二天,失主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时发现卡中存款已被取出,就向警方报案。接警后,公安人员根据银行的现场监控录像找到胡某,胡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针对行为人在发现他人将信用卡遗忘在 atm机后不退卡、当即取款的行为,有论者认为其性质和到敞开门的他人家中取走财物一样,应当以盗窃罪论处。笔者认为宜将不退卡、直接取款的行为定性为 “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金额达到法律规定时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该案中,行为人第一次取款虽然无须输入密码,但是其对atm机发出交易指令的行为仍然是对他人身份的冒用,在冒用他人身份发出交易指令之后,atm机基于认识错误对财物做出了处分行为,行为人进而取得钱款,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与秘密窃取他人家中财物有本质上的区别。

4、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通过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进行消费和转账。

5、冒用他人非法转手的信用卡。

二、具体冒用的情况

司法实践中,转手人通过盗窃、诈骗、抢劫等非法途径获得他人信用卡后转手给行为人,行为人在支付给转手人一定价款后冒用的情况大概有三种:

(1)行为人只是知道卡为他人所有,不知卡的真实来历而进行冒用,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2)行为人明知该卡系转手人盗窃、诈骗、抢劫而冒用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3)行为人事先与转手人共谋,进行共同犯罪的分工,由转手者实施盗窃、诈骗、抢劫等方式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尔后由行为人进行冒用的,二者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共犯,不再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6、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在顾客用信用卡消费结算时,私下重复刷卡,非法占有信用卡资金。

根据阅读上文内容可知,信用卡诈骗罪里的冒用具体表现方式大体总结为以上六种,如果当事人触犯以上类型的冒用行为,则已经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信用卡作为现代日常储蓄消费工具,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应了解好关于信用卡诈骗罪里的冒用手段,堤防诈骗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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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的公司涉嫌冒名顶替,现在正在被调查,所以现在想问下冒名顶替罪处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包庇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关于冒名顶替罪怎么处罚的回答为《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其区别在于:
1、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伪证罪则是特殊主体,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2、包庇罪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后未被羁押、逮捕归案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被依法羁押、拘禁而逃跑出来的未决犯和已决犯;伪证罪包庇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未决犯。
3、包庇罪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犯罪分子被侦查、审判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中至判决后服刑之中;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
以上是冒名顶替罪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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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是一名法学院的医生,最近他碰到了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冒名顶替,请问冒名顶替罪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冒名顶替罪如何处罚有如下的回答《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其区别在于:
1、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伪证罪则是特殊主体,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2、包庇罪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后未被羁押、逮捕归案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被依法羁押、拘禁而逃跑出来的未决犯和已决犯;伪证罪包庇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未决犯。
3、包庇罪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犯罪分子被侦查、审判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中至判决后服刑之中;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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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罪具体指的是什么
冒名顶替罪具体指的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冒名顶替罪有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冒用他人的姓名去做事,这种不一定构成犯罪,还有就是涉及到犯包庇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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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个黑心的商家假冒我注册过的商标,给我的生意带来很大的影响,我准备起诉他,不知道2017假冒注册商标罪定性具体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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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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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立案的具体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审判阶段: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辩护律师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诈骗罪立案时限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我想知道四川假冒注册商标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结合具体的法律和有关的规定简要的回答
[律师回复]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1994.9.29 法发 门994)111号)
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要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充分、平等、及时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对民事侵权行为,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等制裁。 上述即为四川假冒注册商标量刑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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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
第四项、
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
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对于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保险金达到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25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诈骗手段非常恶劣或残忍的;进行保险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其诈骗造成保险人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手段触犯他罪条文尚未构成他罪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保险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如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如达到100万元以上,即可认定。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主要是指以保险诈骗为常业的;属于保险诈骗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保险诈骗造成他人如保险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及影响的;以及具有多个严重的情节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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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 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 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 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 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 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 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 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 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 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 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 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 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 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 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 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 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 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 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 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 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 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 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 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 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 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只能成立盗窃罪。 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 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 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 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 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 数额较大, 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 数额较大,以 2000 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 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 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 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 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 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 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 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 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 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 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 为仍然成立诈骗罪; 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 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 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 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 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 3 万 万元的物品, 元人民币购买 3 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 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 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 万元购买该物品, 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 会花 3 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 3 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 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 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 取财物的 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 性利益。 条的有关规定, 性利益。根据本法第 20 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 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合同诈骗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情况属于合同诈骗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二、合同诈骗的情形有哪些
1、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2、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3、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4、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5、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诈骗案件的具体报案流程是?
[律师回复] 财物被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对于确有犯罪事实且条例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可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如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四条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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