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假究竟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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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流产、结扎、放环手术后等。结婚后第一胎怀孕做流产,属于计划生育假中的范畴,但享受的福利是有时间界定,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15-30天的产假;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计划生育假究竟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以后,国家为了更多的人民享受到国家发展带来的成果。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其中对于女性工作者的保护政策就包含计划生育假,保障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的权利不受损失。那么,我国的计划生育假究竟是什么?

一、计划生育假究竟是什么?

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

二、计划生育休假相关规定:

1、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2、正常平产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 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3、流产: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师意见,给予30天以内的假期。

4、男职工结扎输精管,给假20天;女职工结扎输卵管,给假30天;上避孕 环,给假7天;取避孕环,给假3天;第一次人工流产,给假15天,从第二次起,人工流产按病假处理;带环怀孕人工流产,给假15天。

5、如《湖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未人 工流产的女职工,根据科室情况,可奖励计生假7天;男职工的妻子生育第一胎,可享受15天陪产假

第二胎生育政策(与我们有关的)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4、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6、再生育子女的间隔和年龄条件:生育妇女必须在25周岁以上,生育间隔 必须在4年以上。但晚育的,生育间隔可以为2年,生育妇女超过28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男方再婚只一个子女,女方无子女的,女方必须达到25周岁以上。

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假就是为了保护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的权利,对女性劳动者生育假期的安排规定。所以,女性劳动者对于计划生育假究竟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有一个清晰的理解。国家制定这样的假期规定不仅可以保障女性劳动者的权益,还可以实现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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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计划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计划生,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休假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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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怀孕三个月了 过一段时间我要去请假 请问有关计划生育假工资计算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产前假工资规定
1、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连续工龄lt;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2年且lt;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4年且lt;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6年且lt;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二、产假工资规定(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三、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 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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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有追究年限吗?
目前我国违反计划生育不会被予以行政处罚,所以目前没有追究年限的限制。在之前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因为计划生育管理是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所以适用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即两年,如果是超过两年的,此时行政机关是可以不再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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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最近我的好朋友因为结婚怀孕了,想请假,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浙江计划生育假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地方法规会有所区别
例如四川和广州、上海就有地方法规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相关规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日为准。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国家规定的产假及哺乳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年7个月以产者,给产假45天。
4.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天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30分钟,亦可将几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增加30分种。
5.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浙江计划生育假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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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假和产假有何区别?
计划生育假与产假是两种不同的假期。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 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 育手术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前者由《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后者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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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假指的是什么?
计划生育假就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具体来说计划生育假主要包括婚假、产假、放节育环假、取节育环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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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号是计划生育服务证编号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办理流程
步骤
一: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
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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