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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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在各国是不尽相同的,但是,其基本原则却是大致相同的。一般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应遵循的具体原则包括权利原则、公开原则、平等原则、免费自由使用原则以及救济原则等内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专门规定了便民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现如今,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了我们政治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信息公开是因为作为我国公民,我们拥有知情权,但同样的,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件事上,也是有要遵守的规定与规则的,有的信息必须公开,而有的信息则不能被公开,那么,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平、便民原則(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公正原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人享有平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二是平等使用获取的政府信息。三是平等保护国家的机密。

公平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行政机关公平地提供政府信息,平等地对待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便民就是要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条例》中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中的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及公共阅览査询点都能够体现便民原则。保证公民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及时准确原则(第六条)

要求行政机关,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法定的时限内制作公开或者更新,所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无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淸。

(三)准确一致原则(第7条)

准确一致是要求行政机关发布信息时如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要与所涉及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不能出现矛盾的信息,误导相对人。

(四)防危保安原则(第八条、第十四条)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因此,《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有如上所说的这些,像是公平公正准确及时这些原则其实也是我们各行各业都尽力想去遵守达到的一个原则,而便民原则更是这几年政府工作的要点之一,毕竟是为人民服务,毕竟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律图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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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F2×A2+……+F×AF
1、F2……F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
1、A
2、……A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第五十三条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总得分=
B/N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A,其中:F
1、F2……F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
1、A
2、……A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方式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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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F2×A2+……+F×AF
1、F2……F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
1、A
2、……A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第五十三条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总得分=
B/N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A,其中:F
1、F2……F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
1、A
2、……A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方式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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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

1、信息性原则;行政决策没有信息寸步难行,信息是决策的依据。

2、预测原则;行政决策是规划未来的行政目标和行动,必然要有对未来动态的预测。

3、系统性原则;运用系统分析原理和方法进行决策活动,这是现代行政决策的客观要求。

4、可行原则;决策必须具备实施的现实条件,切实可行。

5、择优原则;对比优是决策的关键步骤,没有对比,就无法辨别优劣。

6、动态原则决;策是根据现实情况的做出的,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要有临时方案和应变方案,适时适事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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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主体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适用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乡级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项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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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决策机关应当根据本条
第一款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称决策事项)的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决策。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的决策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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