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潍坊过户风险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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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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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潍坊市民购买的话,即便可以完成过户,但是也存在不少风险。如果后期政府对房屋进行拆迁,没有土地证就无法证实土地使用合法,那么就无法拿到拆迁补偿款,这对于购房者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同时,买了这样的二手房,之后再想出售也比较难。

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潍坊过户风险是什么?

按照规定,二手房买卖过户必须要房产证土地证同时具备。可是潍坊市有很多中介声称没有土地证的房子也可以过户,只有房产证即可。其实,这样做购房者是面临不少风险的。那么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潍坊市民购买,有哪些风险?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吧。

一、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不?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理论上说,二手房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所以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房子还是可以过户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在拆迁 征用 补偿时无法得到保障,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潍坊过户存在哪些风险?

购买的二手房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否则无法过户。因此,人们购买的房屋如果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过户肯定遭拒。如果办理不了过户手续,那买方也无法落户,这些都是购房者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对房屋交易的影响。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尽量选择既有房产证又有土地使用证的二手房。虽然一般有房产证就能过户。但没有土地使用证得房子风险很大。没有土地证将来你的房子被征拆迁就会比有的损失很多,而且以后再次出售也麻烦。因为他会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而选择其他存量房。所以尽量不要买。

由此可见,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潍坊市民购买的话,即便可以完成过户,但是也存在不少风险。如果后期政府对房屋进行拆迁,没有土地证就无法证实土地使用合法,那么就无法拿到拆迁补偿款,这对于购房者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同时,买了这样的二手房,之后再想出售也比较难,大家应该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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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合法租赁房屋”的范围。
合法稳定就业,既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也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还包括在当地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等。
  合法稳定住所,指公民在城镇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合法建筑且合法取得该房屋使用权也视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但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得视为合法稳定住所。
合法租赁房屋主要包括合法租住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直管房屋或者合法租住其他成套住房。合法租住其他成套住房是指合法租住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房落户需征得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或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且房屋所有单位或房屋产权所有人已向公安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或者签订了治安责任保证书,但租住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得视为合法租住。房屋承租人实际居住时间以公安机关在《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上登记时间为准。
(二)有关具体落户的条件
1、“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合法租赁房屋”是制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条件的基本标准,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
2、对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等条件之一的务工人员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的,进城落户不受当地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4、具有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或高级技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落户不受工作年限或社会保险限制。
5、对投资经商、兴办实业,以及依法经营的个体经营者,不受投资规模大小或经营时间的限制。
(三)县域范围落户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租赁房屋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落户不受居住时间、房屋面积及参加当地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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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人口信息申报、注销。流动人口信息系统采用全省一级建库模式,任何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人均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流动人口信息系或“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 申报居住信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用工单位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请注册社会用户,并通过互联网申报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流动人口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二)居住证发放对象。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一是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是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是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四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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