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到期未实缴可以一并起诉。股东负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实缴出资的义务,若到期未实缴,构成对其他股东及公司的违约。
根据规定,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作为原告,将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也可起诉未实缴股东,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样可将多名未实缴股东一并起诉。起诉时,需准备好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能证明股东出资义务及未履行情况的证据。
二、股东未实缴引发的其他纠纷能否一同起诉
股东未实缴引发的其他纠纷通常能一同起诉,需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若因股东未实缴出资,引发公司要求其补缴出资、其他股东追究违约责任,以及债权人要求未实缴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纠纷,这些纠纷基于同一未实缴出资事实,诉讼请求之间有牵连关系,可考虑合并起诉。这样能提高诉讼效率,避免重复审理。但法院会综合审查是否符合合并审理条件。
三、股东未实缴纠纷中其他诉求能否合并起诉
股东未实缴纠纷中其他诉求通常能合并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合并审理且经当事人同意的,可合并审理。
若股东未实缴,同时存在其他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产生的诉求,如要求该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公司损失等,这些诉求与未实缴出资问题关联紧密,法院一般会允许合并起诉。如此能避免重复诉讼,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不过,若其他诉求与未实缴纠纷无实质关联,则不能合并,当事人需另行起诉。
当探讨股东到期未实缴是否可一并起诉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相关的拓展情况值得关注。股东到期未实缴不仅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的权益,还可能涉及违约责任的承担。若其他股东因该股东未实缴而遭受损失,还可要求其进行赔偿。另外,在公司面临债务时,未实缴的股东可能需要在未实缴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您对股东到期未实缴的起诉流程、责任认定以及赔偿事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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